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51:29 中财网
原标题:永东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研发楼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刘东杰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7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89,930,612股,占截至2026年5月13日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按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44.8579%。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79,147,500股,占截至2026年5月13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2.311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8人,代表股份10,783,112股,占截至2026年5月13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5468%。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9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6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2,743,112股,占截至2026年5月13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0097%。

2、在本次股东会中,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刘彤彤女士、张舒羽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700,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8%;反对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115,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1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33%;反对1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4%;弃权115,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2%。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86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0%;反对954,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3%;弃权115,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93%;反对954,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5%;弃权115,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2%。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9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反对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弃权11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4,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82%;反对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2%;弃权11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85,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7%;反对1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120,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97,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33%;反对1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1%;弃权120,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7%。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9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反对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弃权11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4,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82%;反对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2%;弃权11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6%。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2,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01%;反对12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8%;弃权114,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2,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01%;反对12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8%;弃权114,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刘东杰、刘东良、靳彩红均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699,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4%;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11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1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71%;反对1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4%;弃权11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6%。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刘彤彤、张舒羽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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