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茵生态(002887):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二)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51:26 中财网
原标题:绿茵生态: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二)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海棠创业”)等合伙人共同签署《天津海棠同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天津海棠同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棠同芯基金”)。

全体合伙人的认缴规模为人民币43,827.6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236.00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总额的7.3835%。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投资标的容易受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变化、行业政策监管等各因素影响,进而影响基金份额价值,甚至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风险;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投资过程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拟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投资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与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海棠创业”)等合伙人共同签署《天津海棠同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天津海棠同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棠同芯基金”)。全体合伙人的认缴规模为人民币43,827.60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236.00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总额的7.38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成立时间:2015年6月10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83367018
3.执行事务合伙人:程杨
4.经营场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中段北侧和通大厦8层803-1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备案程序: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备案编号:P1019164。

9.合伙人情况:程杨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出资比例为1%;天津北洋海棠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99%。

10.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该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天津海棠同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K36R694W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金额 (人民币万元)
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普通合伙人0.0024%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3835%3236
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92.6141%40,590.6
合计100%43,827.60 
(10)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海棠同芯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该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备案程序: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BMR79。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天津海棠同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期限:合伙企业作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事主体的合伙期限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十(10)年。合伙企业作为投资载体的存续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至2032年7月31日(“存续期”)。其中,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前四(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投资期结束之后为退出期(“退出期”)。

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可延长基金投资期和/或退出期。

4、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5、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3,827.60万元;
6、出资进度:普通合伙人在每期出资前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根据缴款通知书出资;
7、后续募集: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十八个月内的期限为后续募集期(“后续募集期”),后续募集期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该等新有限合伙人或增加认缴出资额的既存合伙人称为“后续有限合伙人”)。后续募集期内如达到目标募集规模,则后续募集期可提前终止。如未能达到目标募集规模,募集期届满之日募集终止。

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将后续募集期延长。

8、管理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83367018,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编码:P1019164),为合伙企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全体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合伙企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9、资金托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基金管理人选择一家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资产进行监管,以保证合伙企业资产独立,不与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或其关联方或关联基金的资产混同。

10、投资业务
10.1投资方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将投资于国家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硬科技、人工智能、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领域产业。

10.2投资管理:基金管理人应至少委派一名以上投资经理,本基金投资经理发生变更时应向全体合伙人进行通知。

10.3投资方式:合伙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11、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委员人选由管理人组建和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同时担任投资决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12、管理费:合伙企业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

13、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3.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可分配收入”)指下列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为免疑义,因投资中止、终止、调整、撤回、解除而回收的资金不属于可分配收入,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独立决定继续使用该等款项:
(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或其他权益)获得的收入(“项目处置收入”);
(2)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和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投资运营收入”);
(3)扣除处置现金管理而发生的各项税费后,合伙企业通过现金管理所获得的全部收入(“现金管理收入”);合伙企业的违约金收入(为免疑义,不包括根据违约合伙人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其他现金收入”)。

13.2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收入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3.3亏损承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14、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深耕主营业务、保障主业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旨在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研判、项目资源与风控体系优势,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适度布局新兴领域或优质资产,优化公司资产配置结构,分散单一行业经营风险,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与整体投资回报率,为公司与全体股东创造长期稳健价值,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的合伙企业不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本次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资金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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