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51:18 中财网
原标题:德龙汇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DELONGCOMPOSITEENERGYGROUPCO.,LTD
证券代码: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31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特别提示: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樊春田先生。

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裁樊春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6人,代表股份107,974,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07%(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58,631,00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3,226,8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404,209股,下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06,30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05%。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1,67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2%。

③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5人,代表股份1,69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浒、谢艾玲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提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5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1%;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提案2.00《<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6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提案3.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8%;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22%;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3%;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5%。

提案4.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6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8%;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22%;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3%;弃权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5%。

提案5.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6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85%;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3%;弃权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2%。

提案6.00《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6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67%;反对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3%;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0%。

(1)提案5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1-4、6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6年4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罗楠、迟国敬、刘志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浒、谢艾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