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000705):浙江震元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331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2人,代表股份94,178,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6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84,907,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411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6人,代表股份9,270,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4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4,365,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08%;反对9,763,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72%;弃权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3%;反对9,763,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10%;弃权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 2、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4,181,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52%;反对9,86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3%;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5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91%;反对9,86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95%;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4%。 3、审议《2025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4,361,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65%;反对9,68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40%;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5%;反对9,68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891%;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4%。 4、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23,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360%;反对9,72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45%;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9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2%;反对9,72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404%;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4%。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66,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820%;反对9,634,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00%;弃权1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4%;反对9,634,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99%;弃权1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7%。 6、审议《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84,123,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240%;反对10,00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39%;弃权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81%;反对10,00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02%;弃权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 7、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4,283,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938%;反对9,84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41%;弃权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52,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23%;反对9,845,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60%;弃权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彦颖、周万鑫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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