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6-05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1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英涛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56名,代表股份数927,983,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股份数801,354,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1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48名,代表股份数126,629,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75%。 8、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和刘伟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其中,提案10-提案1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26,809,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34%;反对1,016,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96%;弃权157,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5,938,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760%;反对1,016,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998%;弃权157,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42%。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926,818,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44%;反对1,009,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8%;弃权156,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5,94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832%;反对1,009,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940%;弃权156,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28%。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26,538,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43%;反对1,290,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91%;弃权154,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5,668,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634%;反对1,290,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154%;弃权154,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12%。 4、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26,854,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83%;反对1,013,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93%;弃权1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5,983,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117%;反对1,013,8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976%;弃权1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26,229,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110%;反对1,293,9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94%;弃权459,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5,35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203%;反对1,293,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179%;弃权459,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18%。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23,353,0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10%;反对4,445,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91%;弃权18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2,482,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572%;反对4,445,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977%;弃权1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51%。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23,345,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02%;反对4,451,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97%;弃权18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2,474,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514%;反对4,451,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022%;弃权18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64%。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926,705,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23%;反对973,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49%;弃权303,9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5,835,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949%;反对973,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60%;弃权303,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9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926,557,5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63%;反对1,121,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08%;弃权304,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5,686,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781%;反对1,121,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21%;弃权304,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98%。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924,859,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34%;反对3,009,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43%;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3,989,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425%;反对3,00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77%;弃权1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8%。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11.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924,898,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76%;反对2,934,3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62%;弃权15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028,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732%;反对2,934,3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085%;弃权1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83%。 11.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924,919,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99%;反对2,919,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46%;弃权14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049,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898%;反对2,919,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965%;弃权14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7%。 11.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924,918,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97%;反对2,918,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45%;弃权14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04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885%;反对2,918,9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963%;弃权14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2%。 11.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924,880,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56%;反对2,957,4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87%;弃权14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009,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584%;反对2,957,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266%;弃权1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9%。 11.05发行数量 同意924,199,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2%;反对2,939,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68%;弃权8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3,328,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227%;反对2,939,9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129%;弃权8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644%。 11.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同意924,915,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94%;反对2,915,0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41%;弃权15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044,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862%;反对2,915,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933%;弃权15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05%。 11.07限售期 同意924,909,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87%;反对2,929,5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57%;弃权14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038,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814%;反对2,929,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047%;弃权14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9%。 11.08股票上市地点 同意924,926,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06%;反对2,911,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38%;弃权14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056,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953%;反对2,911,9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908%;弃权1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38%。 11.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924,918,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97%;反对2,914,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41%;弃权150,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047,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885%;反对2,91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932%;弃权150,4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83%。 11.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同意924,894,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71%;反对2,913,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40%;弃权17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023,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694%;反对2,913,9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924%;弃权1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81%。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924,837,0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09%;反对3,009,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43%;弃权13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3,966,3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247%;反对3,00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679%;弃权13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75%。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924,904,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82%;反对2,950,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79%;弃权12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033,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776%;反对2,950,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212%;弃权1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2%。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924,822,1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93%;反对3,020,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55%;弃权1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3,951,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129%;反对3,020,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765%;弃权1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05%。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924,835,3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07%;反对1,620,6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46%;弃权1,527,6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6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3,964,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233%;反对1,620,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750%;弃权1,527,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18%。 1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924,802,1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72%;反对3,049,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87%;弃权13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3,931,4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972%;反对3,049,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94%;弃权13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34%。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926,900,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33%;反对942,6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6%;弃权14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6,029,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479%;反对942,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416%;弃权1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05%。 18、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924,806,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76%;反对3,035,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72%;弃权14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3,935,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005%;反对3,035,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884%;弃权14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11%。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924,807,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77%;反对3,036,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72%;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3,936,6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5013%;反对3,036,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885%;弃权14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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