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92054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6-036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松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53,800,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40,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759,98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股数 40,64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759,98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股数 40,64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759,98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股数 40,64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759,98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股数 40,64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759,98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股数 40,64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759,98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股数 40,64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及公司董 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759,98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股数 40,64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 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3,759,98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股数 40,64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薇维、孟祥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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