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0013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股东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83,47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1,3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16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16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16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3%。 (六)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股东会同意实施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具体的明细会计科目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110,490,0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5,245,000.00元,拟转增股本总额44,196,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4,686,000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按照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实施结果。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股东会同意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共10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拟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17,000万元人民币,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除上述10家银行分支机构外,公司可以在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额度之内增加其他银行机构作为申请对象。公司在办理申请综合授信的业务中可以在总额度范围内增加或减少在各银行拟申请的额度,但实际批准的总额度不超过本次拟申请的总额度。考虑到各家银行办理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时间、流程、授信额度、授信范围有所不同,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办理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最终审批成功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以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业务约定为准。 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各家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申请,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洪海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及期限内的所有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9%;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6%;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股东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8%;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2%;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股东会同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将追溯适用至2026年1月1日生效。 (六)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股东会已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进行确认,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在符合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分红金额、分红频次、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6年5月20日起生效至2026年12月31日终止。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46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2%;反对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股东会同意在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0,490,000股增加至154,686,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10,490,000元增加至154,686,000元。 股东会同意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动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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