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3002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6-03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未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 4、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鸿利智汇会议室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邓寿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51,439,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5,084,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6,355,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34,703,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8,348,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6,355,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鸿利智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41,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3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5%;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0%;反对3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7%;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5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1%;反对3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2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5%;反对3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2%;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1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0%;反对3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3%;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1,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16%;反对3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6%;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4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3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00%;反对3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7%;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04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3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0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00%;反对3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7%;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6、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审议通过了《董事李俊东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4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5%;反对4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8%;反对4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8%;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6.02、审议通过了《董事廖梓成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4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5%;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8%;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7%;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6.03、审议通过了《董事邓寿铁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29,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5%;反对4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8%;反对4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8%;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公司董事邓寿铁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04、审议通过了《董事丁鹏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4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5%;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8%;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7%;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6.05、审议通过了《董事刘信国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4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5%;反对4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8%;反对4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8%;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6.06、审议通过了《董事张路华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4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5%;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8%;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7%;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6.07、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陈九波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41,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1%;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59%;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7%;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6.08、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郭德轩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41,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1%;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59%;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7%;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6.09、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王政力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41,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1%;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59%;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7%;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6.10、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范丛明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4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5%;反对4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6%;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8%;反对4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1%;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6.11、审议通过了《职工代表董事杨永发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4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5%;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8%;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7%;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40,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5%;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4,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8%;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07%;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54,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6%;反对1,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7%;弃权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1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42%;反对1,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74%;弃权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贞、胡文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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