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40:44 中财网
原标题:格力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40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 65-3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方式召开。

4、召集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6人,代表股份 366,614,50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74,736,63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3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人,代表股份 91,877,87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3人,代表股份 1,104,83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7,83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人,代表股份 1,087,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184,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827%;反对 4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弃权 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4,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894%;反对 4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185%;弃权 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21%。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459,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 1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9,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99%;反对 1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150%;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1%。

该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139,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03%;反对 4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0%;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9,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621%;反对 4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328%;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1%。

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441,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28%;反对 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1,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416%;反对 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33%;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1%。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461,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82%;反对 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1%;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1,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156%;反对 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93%;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149,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32%;反对 4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4%;弃权 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0,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305%;反对 4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425%;弃权 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7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长陈寅先生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72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90%;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 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29,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153%;反对 1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24%;弃权 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23%。

关联股东陈寅(持有公司股份 19,120,332 股)、 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
255,598,466股,以下简称“GHHK”)回避表决。

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 LEE LAWRENCE先生 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
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567,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56%;反对 4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3%;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606%;反对 4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201%;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93%。

关联股东 GHHK(持有公司股份 255,598,466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职工董事庄建清先生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173,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98%;反对 4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4%;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4,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118%;反对 4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559%;弃权 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23%。

该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董事宋琼丽女士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290,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066%;反对 4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弃权 1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1,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124%;反对 4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559%;弃权 10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7%。

关联股东駿馬企業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0,790,870股)回避
表决。

该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海峙女士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164,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71%;反对 4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4%;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248%;反对 4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559%;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93%。

该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肖波先生 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164,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71%;反对 4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4%;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248%;反对 4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559%;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93%。

该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徐翔先生 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164,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71%;反对 4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4%;弃权 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4,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248%;反对 4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559%;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93%。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上就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了说明。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668,1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36%;反对 1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8%;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9,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256%;反对 1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93%;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1%。

关联股东駿馬企業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0,790,870股)回避
表决。

该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459,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 1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9,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99%;反对 1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150%;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1%。

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456,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70%;反对 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7,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264%;反对 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85%;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1%。

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105,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12%;反对 4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6,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571%;反对 4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168%;弃权 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61%。

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449,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1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 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0,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929%;反对 1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150%;弃权 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21%。

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444,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对 1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2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4,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950%;反对 1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13%;弃权 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36%。

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
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1,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0.8088%;反对 4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982%;弃权 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1,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088%;反对 4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982%;弃权 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30%。

关联股东陈寅(持有公司股份 19,120,332股)、GHHK(持有公
司股份 255,598,466股)、駿馬企業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0,790,870股)回避表决。

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6,459,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78%;反对 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弃权 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0,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980%;反对 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99%;弃权 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2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陈寅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 274,821,86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62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103,06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3%。

根据表决结果,陈寅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选举 LEE LAWRENCE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 274,817,36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6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98,5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09%。

根据表决结果,LEE LAWRENCE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3、选举宋琼丽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 274,815,85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60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97,06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50%。

根据表决结果,宋琼丽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任海峙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 274,815,95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60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97,16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40%。

根据表决结果,任海峙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选举肖波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 274,815,96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60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97,16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43%。

根据表决结果,肖波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3、选举徐翔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 274,817,50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60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98,70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0%。

根据表决结果,徐翔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陈复安、祁慧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