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301308):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060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4月29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9日,时限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49)。 3、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8)。 4、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202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38人调整为63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2.8610万股调整为462.282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8860万股调整为19.4650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中层管理人员(含外籍员工),以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前述激励对象无公司的独立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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