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30087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40:41 中财网
原标题:捷强装备: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6-02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3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淇靖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4人,代表股份42,612,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867%。(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依据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计算,下同)。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10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5,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818,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9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1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794,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7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11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5,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2%。其中现场出席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11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5,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2%。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参与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董事长向股东会汇报了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7%;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36%;反对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6%。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4,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6%;反对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7,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06%;反对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7%;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6%。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3,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3%;反对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26%;反对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4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6%。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4,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9%;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16%;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6%。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6,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9%;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23%;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21%;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6%。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潘峰、毛建强、刘群、钟王军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54%;反对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54%;反对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6%。

(7)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59,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84%;反对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0%;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6%。

7.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1%;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6,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41%;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32%;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6%。

7.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4,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86%;反对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1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6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9%;反对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5,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20%;反对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48%;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韩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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