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 4 23 年 月 日,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5 20 9:15-15:00 2026 5 20 15 00 年 月 日 。现场会议于 年 月 日下午 : 在南京市浦 口区园思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7人,代39,297,525 31.4301%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86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0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36,8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94%。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党建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136,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3%;反对1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0%;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36,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641%;反对1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464%;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136,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3%;反对1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0%;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36,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641%;反对1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464%;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21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5%;反对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7%;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14,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310%;反对7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7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20%。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9,13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2%;反对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1%;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3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216%;反对1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890%;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9,13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2%;反对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1%;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3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216%;反对1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890%;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13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2%;反对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1%;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3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216%;反对1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890%;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3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7%;反对1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4%;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关联股东党建兵、范克银、程恒、程军军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4,53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216%;反对1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464%;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19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7%;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6%;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5,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308%;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798%;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19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7%;反对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6%;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5,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308%;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798%;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13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2%;反对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1%;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34,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216%;反对1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890%;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丁振波律师、张晓宇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员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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