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30044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金岳先生。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聚潮路55号公司江口厂区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313,716,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8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9,323,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4,393,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8,493,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10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4,393,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7%。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陈金岳及夏波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305,222,353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52%;反对1,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93%;弃权1,8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3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652%;反对1,3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93%;弃权1,8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056%。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50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8%;反对3,0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5%;弃权1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4,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03%;反对3,0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16%;弃权1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1%。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50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3%;反对1,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7%;弃权1,9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2,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903%;反对1,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98%;弃权1,9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00%。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52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7%;反对2,9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1%;弃权1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02,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257%;反对2,9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61%;弃权1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0,583,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5%;反对1,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7%;弃权1,9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6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203%;反对1,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98%;弃权1,9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99%。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及陈金岳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303,582,053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6,979,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745%;反对1,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94%;弃权1,9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3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37%;反对1,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52%;弃权1,9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11%。 (七)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563,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1%;反对3,0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8%;弃权1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4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849%;反对3,0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71%;弃权1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583,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5%;反对1,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7%;弃权1,9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61,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203%;反对1,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98%;弃权1,9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99%。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515,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8%;反对3,0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5%;弃权1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9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09%;反对3,0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09%;弃权1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1%。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怡诺鲍斯集团有限公司及陈金岳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303,582,053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6,99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50%;反对3,0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466%;弃权1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50,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956%;反对3,0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05%;弃权1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0%。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1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4%;反对1,4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9%;弃权1,9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793%;反对1,4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71%;弃权1,9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3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07,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34%;反对1,4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1,9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74%;反对1,4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78%;弃权1,9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48%。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23,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6%;反对1,5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2%;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85%;反对1,5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67%;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30,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8%;反对1,5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1%;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73%;反对1,5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78%;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0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20%;反对1,4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8%;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0,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68%;反对1,4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84%;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17,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7%;反对1,4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1%;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5,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98%;反对1,4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53%;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27,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98%;反对1,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5%;弃权1,9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04,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17%;反对1,4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23%;弃权1,9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26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30,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8%;反对3,3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8%;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73%;反对3,3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297%;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1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0%;反对1,4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9%;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981%;反对1,4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71%;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0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0%;反对1,4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874%;反对1,4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78%;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3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3%;反对1,4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5%;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1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36%;反对1,4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16%;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3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33%;反对1,4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5%;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1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36%;反对1,4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16%;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14,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57%;反对3,2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9%;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10%;反对3,2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60%;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31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70%;反对1,4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9%;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9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981%;反对1,4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71%;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3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8%;反对1,5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1%;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7,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80%;反对1,5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72%;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0,239,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8%;反对1,5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1%;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7,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80%;反对1,5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72%;弃权1,9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段婷、黄晖娅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