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688345):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并修订相关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36:10 中财网
原标题: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并相应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五)2025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2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六)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在全球碳中和目标加速推进、锂电产业浪潮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公司对行业中长期发展前景持积极乐观判断。2025年公司轻型车用锂电池业务稳步增长,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回暖,同时公司积极开拓电池应用领域,加速培育新兴业务增长点。因此,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为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更好地实施,同时出于激励效果的考虑,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同时,能够继续促进激励对象发挥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员工凝聚力,有效发挥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调整前: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00亿元且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 0.4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2.50亿元且2025-2026年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1.60亿元
“(累计)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全部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现行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A/BC/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100%0%
调整后: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00亿元且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 0.4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00亿元且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除本次激励计划以外的全部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制度执行。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优良基本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100%50%0%
注:以董事会审议当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前在职的激励对象人数为基数,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处于末位20%(含)的激励对象,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应认定为不合格。

如董事会审议当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前在职的激励对象人数的20%不是整数的,按向上取整后的整数计算确定20%的末位边界。若末位边界上的排名存在多人并列,则所有与该边界排名相同的激励对象均视为处于末位20%,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

以上“董事会审议当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前在职的激励对象人数”剔除发生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异动情形、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当期全部可解除限售或归属权益的人员。

针对上述调整内容,公司相应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调整,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调整后的业绩目标符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能够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并同步修订相关文件。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修订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归属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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