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师毅诚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浙江新安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 师、正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质,是财政部全国会计高端人才, 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20年以上全职工作经 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 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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