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35:48 中财网
原标题:中颖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于2026年5月1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永皓先生
5、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8人,代表股份103,908,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7,317,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16,591,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6人,代表股份24,031,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439,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16,591,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0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3,672,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1%;反对22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94,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7%;反对22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0%;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3,671,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22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93,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18%;反对22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95%;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3,671,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93,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14%;反对221,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0%;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6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5%;反对225,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86,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17%;反对225,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7%;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477,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6%;反对41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4%;弃权18,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599,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41%;反对41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5%;弃权18,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48,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1%;反对24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7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53%;反对24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9%;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48,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0%;反对24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70,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8%;反对24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3%;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3,634,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8%;反对252,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弃权21,8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56,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77%;反对252,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5%;弃权21,8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7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4%;反对252,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8%;弃权25,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5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4%;反对252,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8%;弃权25,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关联股东对第9号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孙亦涛律师、吕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颖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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