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30127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35:43 中财网
原标题:汉朔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汉朔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军锋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志强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9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3次
项 目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 8月 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信息披露、募 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关联交易、创业板董 事高管任职行为规范、股份变动、内幕交 易等内容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 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 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 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首发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等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 诺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7.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9.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 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2.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1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汉微半 导体有限公司潜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自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中金公司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 3月 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王丹、贾义真的监管函 (深证函[2025]181号),中金公司作为项目保荐人,因 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充分 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未充 分核查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发表的核查意见 不准确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 自律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及行政处 罚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174.0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6.40%,主要系受营业 收入减少、毛利率降低以及运营费用率增加的综合影响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军锋 任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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