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35:42 中财网
原标题:研奥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李彪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2026
年4月27日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15:00。

6.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
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整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8,84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
49.7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
38,8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91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46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4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7,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1999号
公司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
进行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38%;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85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43%。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艳梅女士向
股东会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38%;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85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43%。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38%;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85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43%。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38%;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85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43%。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38%;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85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43%。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38%;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85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43%。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5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85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43%。

关联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闫兆金、石娜、王健伍、杜继远、殷凤伟对本
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38%;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85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43%。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12%;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4855%;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梁俊杰律师、陈虹帆律师对
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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