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德利(603435):嘉德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嘉德利:嘉德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嘉德利 股票代码:603435 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 Quanzhou Jiadeli Electronics Material Co., Ltd. (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 79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特别提示 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嘉德利”、“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6年 5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主板企业上市后前 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主要为 36个月或 12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36个月、24个月或 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 10%限售期为 6个月。 本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45,916.7540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3,568.754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7%。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6年 5月 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70.43倍。 截至 2026年 5月 8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 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2:2025年扣非前/后 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3日(2026年 5月 8日)总股本; 注 3:海伟股份收盘价换算汇率为 2026年 5月 8日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 0.87463元; 牌,亦剔除。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5.7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7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9.6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15.7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9.7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主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1、原材料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出于保障原材料质量的考虑,公司主要向博禄公司采购北欧化工生产的聚丙烯树脂。博禄公司系总部位于阿联酋阿布扎比的全球领先的石化企业,系北欧化工树脂材料在中国的唯一经销商,北欧化工总部位于奥地利,其树脂材料在比利时生产后,由比利时的港口出发经好望角航线运抵中国大陆。公司报告期内向其采购聚丙烯树脂的金额分别为 23,825.18万元、28,013.96万元和27,296.17万元,占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5.54%、90.74%和 92.45%。若未来博禄公司受贸易政策、地缘政治或其他因素影响,不能及时足额供应相关原材料,公司将需要寻找其他替代供应商,但其他供应商是否有足够的产能及原材料质量是否能达到公司要求的水平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转向北欧化工以外的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根据不同薄膜产品的开发验证难度,转换时间从 3个月到 2年不等,其中应用于传统领域的中厚膜预计 3个月左右时间即可顺利转换,而车载超薄膜预计需 2年左右时间完成转换,周期较长。 此外,公司目前原材料海运航程与周期较长,若未来航线所经地区出现地缘政治风险,可能影响交付节奏,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设备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BOPP电工膜生产设备制造流程较为复杂,全球仅有德国布鲁克纳、德国林道尔多尼尔和法国玛尚公司等少数厂家供应该设备。其中,德国布鲁克纳在BOPP电工膜生产设备制造领域处于领先的地位,占有主要的市场份额。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投产 8条 BOPP电工膜生产线,在建 3条 BOPP电工膜生产线,均向德国布鲁克纳采购,双方已形成较高的契合度,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尽管 BOPP电工膜生产设备供应较为稳定,但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升级,导致生产设备供应商所在国家出台限制性贸易政策,则可能出现公司无法采购相关生产设备,或设备交付出现延迟,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转向德国布鲁克纳以外的设备供应商采购,由于公司与其他供应商在产线定制、安装、试生产等方面尚未有合作经验,预计相比德国布鲁克纳需要更长时间实现产线落地。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工级聚丙烯树脂,其成本约占基膜成本的 70%至 80%。 电工级聚丙烯树脂属于石油化工产品,价格主要挂钩原油及丙烯价格,原油及丙烯价格受地缘政治、供需状况、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从而可能产生较大幅度的价格波动。若原油或丙烯价格产生显著变化,将导致聚丙烯树脂的价格随之发生变化。若公司无法及时进行成本转移,将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90%、54.46%和 55.74%,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主要客户为法拉电子、华佳新材、鹰峰电子和 TDK等行业内知名企业。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或因公司在产品质量、产能保障、交付速度等方面未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导致客户流失,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1.91%、46.29%和 46.56%,毛利率相对较高。公司毛利率水平受原材料成本、产品价格、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格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原材料成本和产品价格变动将会对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毛利产生较大影响。未来,若 BOPP薄膜行业竞争加剧或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不能将价格传导至客户或采取有效的成本管控措施,则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实控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泽忠先生、黄炎煌先生,两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95.89%的股份,本次发行后,两人仍将保持对公司的实际控制。虽然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性安排减少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可能通过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当公司利益与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或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股东投票权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任免、投资方向、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重要决策实施不当控制,则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经营并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于股东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业绩下滑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回购股份的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等,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具体内容”。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请投资者关注并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相关内容。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6年 3月 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97号)同意,本公司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 A股股本为 45,916.754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3,568.7542万股于 2026年 5月 22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嘉德利”,证券代码为“603435”。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6年 5月 22日 (三)股票简称:嘉德利,扩位简称为“嘉德利” (四)股票代码:603435 (五)本次发行后总股本:45,916.754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60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568.7542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2,347.9998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920万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十二)关于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十二)关于业绩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其中,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广东能源集团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11.2458万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条第一项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最近 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公司 2023年至 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孰低)分别为 13,794.95万元、23,370.89万元和 24,352.04万元,最近三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后孰低)为 61,517.88万元,最近 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 2、公司 2023年至 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183.11万元、22,088.60万元和 23,607.19万元,合计 58,878.90万元,累计不低于 2亿元; 3、公司 2023年至 2025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52,812.77万元、73,382.00万元和 75,713.58万元,合计 201,908.35万元,累计不低于 15亿元。 综上,公司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泽忠先生、黄炎煌先生,2人各持股 47.9442%,合计持股 95.8884%。 黄泽忠先生,1987年 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年 11月至 2024年 3月,曾担任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总 经理;2024年 3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黄炎煌先生,1985年 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2007年 1月至 2012年 1月,任华东电力生产部负责人;2012年 2月至 2024年 3月,曾担任发行人设备及工程部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 3月至今, 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黄泽忠、黄炎煌先生均在公司任职多年,均担任重要管理职务,双方签署了 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在股东会、董事会上保持了一致的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共同 控制下的运行情况良好,因此双方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泽忠先生、黄炎煌 先生,2人各持股 43.1411%,合计持股 86.2822%。 (二)本次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如下: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嘉德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600.00万股,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02%,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能源集团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获配结果
(四)限售期安排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广东能源集团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361Z0080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6年1-3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 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361Z0007号)。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5.39%,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3.28%和0.45%,保持稳步增长。2026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增幅大于利润增幅,主要原因为:(1)预招厦门嘉德利生产线人员,2026年1-3月厦门嘉德利生产线人员薪酬约为200万元;(2)第七、八号生产线处于爬坡和验证阶段,生产效益较低。 2026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811.24万元,主要系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2,533.03万元。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人广发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广发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张小宙,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就职于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参与了保丽洁IPO、新特能源IPO、梦百合向特定对象发行、浙江世宝向特定对象发行、金达威可转债等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