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300774):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内06破申59号)及《决定书》((2026)内06破19号),公司的债务人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泰”)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对金诚泰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3月23日指定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 近日,公司收到破产管理人通知,需对公司相关债权进行申报。目前,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申报相关债权金额为152,746,584.25元,其中本金131,293,716.16元,逾期付款利息21,452,868.09元,该笔债权系公司与金诚泰于2018年10月17日签订的《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盐水零排放分盐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2020年1月10日签订的《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装置运营托管服务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附件等协议的相关款项。上述债权及申报金额尚未得到破产管理人的最终确认,能否收回及收回金额还存在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人金诚泰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与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积极行使债权人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内06破申59号); 2、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6)内06破19号)。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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