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301333):控股股东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6-020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ACEUNIONHOLDINGLIMITED(艾仕联合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及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7,532,800股(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约占本公司股本比例的28.6826%,下同)的控股股东ACEUNIONHOLDINGLIMITED(艾仕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仕15 3 控股”)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56,000股(占本公司股本的比例为0.9959%)。 持有公司股份3,332,467股(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约占本公司股本比例的3.4716%,下同)的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二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19,825股(占本公司股本的比例为2.0000%)。 和谐成长二期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并已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艾仕控股、特定股东和谐成长二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减持股东:控股股东ACEUNIONHOLDINGLIMITED(艾仕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特定股东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方式、减持比例:
5、和谐成长二期于2018年4月4日通过股权受让方式获得公司股份,截止2022年8月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谐成长二期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依照《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适用创业投资基金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别规定,即:通过集中竞价交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受“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的限制。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要求,和谐成长二期已于2022年11月17日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6、减持期间:艾仕控股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和谐成长二期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7、价格区间:艾仕控股、和谐成长二期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艾仕控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8、调整事项: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承诺事项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艾仕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3年2月2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相应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2)和谐成长二期承诺: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 2、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艾仕控股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 公司股东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如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减持数量: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东所持发行人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0%;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公司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和谐成长二期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发行人的股票。 公司股东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如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减持数量: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东届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公司股东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公司股东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东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并决定减持股份数量,并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但如果公司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应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17号)的相关规定,如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公司股东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东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并自主决定减持价格;若在锁定期满两年之后减持的,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确定减持价格,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有适用的新规定的,公司股东将认真遵守相关新规定;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如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公司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艾仕控股、和谐成长二期将根据市场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艾仕控股、和谐成长二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艾仕控股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和谐成长二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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