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亮新材(92007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076 证券简称:国亮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3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国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647,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47,07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47,07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47,07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47,07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37,07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507,82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董国亮、赵素兰、唐山市开平区国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50,129,248股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数。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37,07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股数1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37,07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637,07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侯家垒、王鑫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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