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30115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政宏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6966号上海汽车城瑞立酒店三楼嘉定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13,538,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3,342,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95,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200,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195,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 3、公司部分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1,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6%;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6,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131%;反对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8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08%;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1,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6%;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3,44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08%;反对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40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3,44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7%;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08%;反对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3,441,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6%;反对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3,441,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3,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6%;反对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441,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7%;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85%;反对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人。根据表决结果,李政宏先生、李秋梅女士、李易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0.01选举李政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3,344,0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2选举李秋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3,345,5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8,1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3选举李易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3,344,0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6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人。根据表决结果,陈国军先生、杨志军女士、杨玉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1.01选举陈国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3,345,4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8,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1.02选举杨志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3,343,9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5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11.03选举杨玉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3,343,9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5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思琴、高巧儿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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