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对外投资暨签订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25:43 中财网
原标题: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
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签订《德方纳米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新建“德方纳米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主要建设20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生产线,配套建设消防、环保、研发、办公等公辅设施,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24亿元。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龙华东路78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
德方纳米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范围
400
项目拟选址在曲靖高新区花山片区,用地约 亩。项目建设地点的准确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及地块红线图载明为准。

3.项目投资规模
24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 亿元。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20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生产线,配套建设消防、环保、研发、办公等公辅设施。

5.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计划于2026年5月启动。本项目建设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周期,若因手续审批办理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本项目列为沾益区重点项目,力争将项目列入省级和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及“重中之重”项目清单。成立项目推进工作专班,按照项目推进关键节点,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关键工作事项。协助、配合乙方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协调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项目顺利推进。

(2)甲方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国有建设用地收储、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加快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尽快完成用地手续办理和净地交付,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保证不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

(3)甲方负责解决乙方项目所需环境容量指标,确保乙方完成项目所需的环境总量指标报批及获取项目环评所需的总量来源,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办理安评、环评等手续办理所需的证明文件;负责协调保障项目所需的当地能源消费总量,确保乙方完成项目能评所需的用能指标获取;有义务为项目提供基础设施配套,根据项目进度将水、电、路、气、通讯接口搭接至用地红线处,项目用地外的配套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取得其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并缴纳相关费用。

(2)乙方须按照约定履行项目投资义务,同时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关协调和支持服务,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建设、投产。

(3)项目建设应符合部门相关规划,依法及时办理项目建设开发所需的手续,并遵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能源、水务、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环保“三同时”,待符合开工条件方可开工建设。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

(5)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充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6)本协议生效后,若甲方产业园区内相邻地块用地条件成熟且生产要素满足拟建项目需求,则乙方承诺后续产业链延伸项目优先布局甲方产业园区内。

(三)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义务则视为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做出书面情况说明,违约方应在收到要求做出书面说明的通知后10日内予以答复并纠正,否则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本项目如果因为产业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落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已经购买项目建设用地及投资建设的,甲方协助乙方退回土地、收回投资。

(3)乙方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或自愿放弃投资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发函解除协议。

2.免责条款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因下述原因所导致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可发函解除协议:
(1)不可抗力原因(战争、社会动乱、重大自然灾害等);
2
()国家、省、市政策及产业政策的重大变化,项目不符合国家、省、市现行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未通过立项备案、环保、安全、土地、规划、节能审查等项目建设必备手续。

(四)其他
1.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且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十八个月内无实质性进展(实质性进展包含但并不限于:通过立项备案、节能评估、环评、安评等项目前置审批),则可行使解除权;若项目完成相应前置审批程序,满足落地实施条件,本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事宜的框架性合作协议继续有效。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完毕相应审批程序,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且经过乙方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抓住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市场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等。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和自筹资金等,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5.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为预估值,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公司将根据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及协议条款按计划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锂电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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