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25:42 中财网
原标题: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用地审批、土地招拍挂、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投资新建磷酸盐正极材料项目及年产27万吨硝酸配套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63亿元。

本协议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东山路1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禄劝德方纳米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年产30万吨磷酸盐正极材料项目,计划投资金额6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42亿元);新建年产27万吨硝酸配套项目,计划投资金额3亿元(其2.1 63
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亿元)。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 亿元。

3.建设地点及用地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禄劝产业园区内。用地规模约1500亩,具体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供地方案为准。

4.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项目建设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周期,若因手续审批办理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项目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将本项目作为禄劝县“一号工程”重点推进,负责协调市级组建项目专班,向上申报将项目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或“重中之重”项目清单。本协议项下涉及的用地指标、节能审查、基础设施配套等要素保障事项,甲方全力对接协调争取。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前期工作专班,明确负责人及成员名单书面报送甲方备案。工作专班负责与甲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日常对接、统筹乙方内部资源、协调第三方咨询机构,定期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及协调事项。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项目建议书及用地红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配套资料,包括能耗测算、污染物排放测算、水电气热需求等关键数据。如因方案优化导致数据重大调整,乙方应及时更新并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禄劝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乙方和乙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共同承担。

(4)乙方承诺在下列要素指标达到后进行土地摘牌:
1)根据项目谋划,任一单体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或“重中之重”项目清单,以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2)年产30万吨磷酸盐正极材料项目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书;
3)甲方确认的项目基础设施已完成规划、明确建设周期(含化工园区建设及验收计划),能够满足乙方项目落地投产需求。

(5)乙方的核心义务系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产能、投资金额等指标。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约导致未能按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甲方可与乙方重新协商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达标,在整改期限内仍无法达成,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协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情形如下:
(1)协议签订6个月内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
(2)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
(3)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推进项目建设,包括产能、投资金额(含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等乙方核心义务的。

3.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的不视为违约,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四)协议的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的签订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为前提。如本协议与法律法规及政策有任何冲突,以致严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协议双方应遵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重新洽谈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本协议的修改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经乙方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各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抓住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市场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打造公司一体化成本优势,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等。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用地审批、土地招拍挂、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但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和自筹资金等,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5.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周期等为预估值,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公司将根据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及协议条款按计划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绿色磷基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