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30074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3188 债券简称:水羊转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谷苑路390号科研楼1楼综合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跃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197,667,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下同)的51.12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94,385,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27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3,281,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848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2人,代表股份16,03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475%。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92,228,30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5,602,590股,鉴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6,625,712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07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7%;反对1,576,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6%;弃权13,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4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49%;反对1,576,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弃权13,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07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7%;反对1,557,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9%;弃权32,4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4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49%;反对1,557,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6%;弃权32,4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07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2%;反对1,583,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1%;弃权13,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8,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19%;反对1,583,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7%;弃权13,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07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3%;反对1,576,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6%;弃权14,0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44,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05%;反对1,576,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弃权14,0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15,09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73%;反对1,587,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84%;弃权14,0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3,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01%;反对1,587,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弃权14,0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06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9%;反对1,587,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3%;弃权13,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4,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44%;反对1,587,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弃权13,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075,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6%;反对1,57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6%;弃权13,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43,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18%;反对1,57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8%;弃权13,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06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9%;反对1,589,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0%;弃权13,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2,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19%;反对1,589,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弃权13,9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16,55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38%;反对1,587,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25%;弃权13,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4,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94%;反对1,587,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弃权13,3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