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30038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复旦科技园23层会议室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61,502,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284,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8,2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代表股份4,350,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732,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6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0%;反225,100 0.3660% 27,700 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5%;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7%;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8%。 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6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8%;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2,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03%;反对2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9,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0%;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弃权26,700股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7,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85% 226,10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7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4《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1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42%;反对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4%;弃权15,100股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49%;反对2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80%;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关联股东高勇回避表决。 议案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4%;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30%;反对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7%;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3%。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07,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对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5%;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5,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84%;反对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50%;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冯宇航律师和付慧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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