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0022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17:20 中财网
原标题:诺 普 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9,726,051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46.755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4,940,3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34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4,785,7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411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6,43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31%;反对42,93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97%;弃权3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8,731,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795%;反对42,93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68%;弃权3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425,116,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30%;反对44,15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8%;弃权4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415,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674%;反对44,15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37%;弃权4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9%。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28,27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46%;反对41,019,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7%;弃权4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570,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145%;反对41,019,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169%;弃权4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6%。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27,923,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06%;反对41,42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87%;弃权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222,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997%;反对41,42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62%;弃权3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427,01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68%;反对42,484,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5%;弃权2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312,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380%;反对42,484,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07%;弃权2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同意427,283,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45%;反对42,09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11%;弃权3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583,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052%;反对42,09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789%;弃权3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28,29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99%;反对41,19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93%;弃权2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595,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298%;反对41,19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28%;弃权2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100,52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187%;反对43,06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55%;弃权1,4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52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187%;反对43,06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55%;弃权1,4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5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9、《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426,192,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22%;反对43,071,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5%;弃权4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492,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319%;反对43,071,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30%;弃权4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1%。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428,71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84%;反对40,596,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6%;弃权4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1,010,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62%;反对40,596,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57%;弃权4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1%。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26,55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01%;反对42,796,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0%;弃权3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858,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577%;反对42,796,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37%;弃权3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26,415,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7%;反对43,149,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0%;弃权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715,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695%;反对43,149,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11%;弃权1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爱莓庄农业增资的议案》
同意427,435,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967%;反对42,053,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9%;弃权2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734,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87%;反对42,053,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1%;弃权2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1%。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诸妍璇,赖丹琦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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