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00284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12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兵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琛先生 (九)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34,965,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3,279,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1,686,500 0.7644% 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1,68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68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4%。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4,958,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2%;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3,83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34,9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1%;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4,95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7%;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4,95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4,95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7%;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4,9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9.5731%;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4,9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1%;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4,9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1%;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4,9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00股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1%;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34,95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7%;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4,95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4%;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6%;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34,9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8%;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4,957,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8%;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8《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4,95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7%;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4,95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1%;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5%;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4,956,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6%;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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