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17:09 中财网
原标题:青岛双星: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6-03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2: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六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柴永森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798,654,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5,637,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993,016,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0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人,代表股份8,459,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5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7,205,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5%。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5.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2025年度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1.00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88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0%;反对2,727,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6%;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532%;反对2,727,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21%;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7%。

2.00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88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0%;反对2,727,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6%;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532%;反对2,727,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21%;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7%。

3.00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7,313,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5%;反对1,30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42%;反对1,30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27%;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1%。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297,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4%;反对3,056,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6%;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0,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95%;反对3,056,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46%;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9%。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0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298,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4%;反对3,31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369%;反对3,31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83%;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7%。

6.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338,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7%;反对3,272,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9%;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145%;反对3,272,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08%;弃权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7%。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5,098,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3%;反对3,2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弃权2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716%;反对3,28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753%;弃权2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0%。

8.00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柴永森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8,939,51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9,758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柴永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军华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8,952,01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2,254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张军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晓新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565,01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5,255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张晓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华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0,715,80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6,044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静玉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9,235,91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76,158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王静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0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竹泉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9,290,40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0,643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王竹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荭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9,236,20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76,444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王荭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焕平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1,279,735,79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6,036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李嘉慧
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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