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00217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6-04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新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6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9人,代表股份252,808,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876,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7人,代表股份41,931,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8人,代表股份41,932,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7人,代表股份41,931,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4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75,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3%;反对2,1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9%;弃权3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00,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08%;反对2,1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83%;弃权3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80,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7%;反对2,2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2%;弃权3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0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42%;反对2,2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35%;弃权3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2,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03%;反对2,2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8%;弃权3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2,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03%;反对2,2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8%;弃权3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9%。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53,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04%;反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09%;反对2,3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2%;弃权4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7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3%;反对2,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8%;弃权4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0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70%;反对2,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1%;弃权4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8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5%;反对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3%;弃权4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3.5041%;反对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65%;弃权4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8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5%;反对2,3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7%;弃权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36%;反对2,3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31%;弃权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09,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0%;反对2,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4%;弃权4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22%;反对2,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68%;弃权4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陈程律师、徐文哲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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