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300838):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任翔先生保证向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诺”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任翔先生,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任翔先生持股比例由8.87%下降至4.42%(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其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5% 至 以下。 2、任翔先生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浙江力诺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浙江力诺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浙江力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4、任翔先生本次通过询价转让方式非公开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5、任翔先生通过询价转让股份数量5,519,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0%;17.32 95,591,158.40 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元/股,交易金额 元。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任翔先生(以下简称“出让方”)出具的《关于持有浙江力诺5%以上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5,519,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0%。本次询价转让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05月 13日、2026年 05月 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以及《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2026年05月13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询价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5,519,12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形。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任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8688%下降至 4.4195%,其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3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浙江力诺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泰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05月1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浙江力诺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指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99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35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机构15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3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05月13日22:00-24:00,组织券商收到有效《认购报价表》共21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了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7.3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5,519,120股,交易金额95,591,158.4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泰证券向本次获配的3名受让方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泰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05月13日22:00-24:00,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认购报价表》21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3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17.3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5,519,120股,交易金额95,591,158.4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五、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泰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否符合《指引第16号》要求,本次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等发表意见:“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指引第16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浙江力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任翔先生,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浙江力诺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浙江力诺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任翔先生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二)浙江力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五)股东任翔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中泰证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二)任翔先生出具的《关于持有浙江力诺5%以上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三)任翔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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