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30088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82 证券简称:万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109号A幢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7,601,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430%。 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96,886,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93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15,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15,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715,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9%。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04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反对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20%;反对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60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04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反对5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20%;反对5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9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04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反对5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20%;反对5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9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04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反对5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20%;反对5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9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03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1%;反对5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4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38%;反对5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359%;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97,04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0%;反对5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62,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02%;反对5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95%;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197,03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1%;反对5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4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38%;反对5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359%;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见证律师:周正杰、汤雅婷律师 2.结论性意见: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