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30156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16:17 中财网
原标题:中仑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清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8人,代表股份308,53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272,00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36,53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
10,85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0,85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132%。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6%;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4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6%;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1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4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6%;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关联股东杨清金先生、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杰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272,000,000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4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6%;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4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6%;反对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8,4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7%;反对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姚继伟律师、刘家杰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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