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16:11 中财网
原标题:松原安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6年5月20日为授予日,同意以11.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8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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