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16:10 中财网
原标题:松原安全: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5月2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7,300.1266万股的0.63%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70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70元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出全部权 益数量的比例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李可雷副总经理,职工代表董事中国12.004.00%0.0254%
2赵轰副总经理中国12.004.00%0.0254%
3张毕峰董事会秘书中国6.002.00%0.0127%
4郭小平财务总监中国6.002.00%0.0127%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64人)264.0088.00%0.5581%   
预留---   
合计300.00100.00%0.6342%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可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等情形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 年度归属期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2026 年度第一批 归属期38.0035.005.504.80
2027 年度第二批 归属期50.0045.507.156.24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X、Y)   
营业收入(A)A≥AmX=100%   
 An≤A<Am? ? ? ? ? = 80% + 20% × ? ? ? ? ?   
      
 A<AnX=0且Y=0   
净利润(B)B≥BmY=100%   
 Bn≤B<Bm?? ? ? ? = 80% + 20% × ? ? ? ? ?   
      
 B<BnY=0且X=0   
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50%X+50%Y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股权激励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价结果,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个人考核评分(C)80≤C≤100C<80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10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4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6年5月6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会授权,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5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万股,授予价格均为11.70元/股。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5月20日
2、授予价格:11.70元/股
3、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出全 部权益数量 的比例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李可雷副总经理,职工代表董事中国12.004.00%0.0254%
2赵轰副总经理中国12.004.00%0.0254%
3张毕峰董事会秘书中国6.002.00%0.0127%
4郭小平财务总监中国6.002.00%0.0127%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64人)264.0088.00%0.5581%   
预留---   
合计300.00100.00%0.6342%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9人调整为68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4.00万股调整为300.00万股。

除上述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五、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2.78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历史波动率:24.76%、30.11%(分别采用创业板指最近1年、2年的波动率);
3、无风险利率:1.50%、2.10%(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4、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5、股息率:0.40%(按公司最近12个月现金分红计算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6年2027年2028年
3,402.571,564.991,506.26331.3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等因素相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表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有及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5月2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万股,授予价格11.70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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