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16:08 中财网
原标题:新莱福: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6-024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沧海四路4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71,772,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6,188,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2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5,583,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6,034,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51,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5,583,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8%。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76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2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76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2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1,76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2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12,51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80,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76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1,76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2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9,683,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9%;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47,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6%;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76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2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梁清越、严郢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信达同意本见证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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