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000830):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05:59 中财网
原标题:鲁西化工: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0日
14:30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山东同心达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邢建枢、田哲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
要求,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等问题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
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
事实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开,公司已于2026年4
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
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期、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方式等,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14:30在山东聊城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内容。

(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
投票平台。根据公司公告,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三)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
了网络投票平台。根据公司公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2026年5月20日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的
内容一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62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4,238,153股,占公司总股份
1,904,319,011股的51.16%。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2,452,3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3%。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31,855,6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9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股东共45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382,506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2256%。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上述
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
决:
(一)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部
会议议程,以书面方式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
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两种
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总体投票结果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股数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股数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 
1.002025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 要974,238,153969,257,94399.4888%4,758,1100.4884%222,1000.0228%通过
2.002025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974,238,153969,213,34399.4842%4,788,7100.4915%236,1000.0242%通过
3.00关于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974,238,153969,467,64399.5103%4,694,6100.4819%75,9000.0078%通过
4.00关于董事薪酬 的议案974,238,153969,161,44399.4789%4,897,2100.5027%179,5000.0184%通过
5.00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 则》部分条款 的议案974,238,153946,500,08697.1528%27,533,3672.8261%204,7000.0210%通过
6.00关于2026年 度经营计划及 财务预算的议 案974,238,153969,265,74399.4896%4,797,5100.4924%174,9000.0180%通过
7.002025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974,238,153969,214,14399.4843%4,787,6100.4914%236,4000.0243%通过
8.00关于2026年 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及报酬974,238,153969,181,54399.4810%4,816,7100.4944%239,9000.0246%通过
 的议案        
9.00关于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974,238,153969,238,16999.4868%4,824,0840.4952%175,9000.0181%通过
10.00关于统一注册 债务融资工具 额度的议案974,238,153969,264,36999.4895%4,809,0840.4936%164,7000.0169%通过
11.00关于注册发行 公司债券的议 案974,238,153969,250,46999.4880%4,825,4840.4953%162,2000.0166%通过
12.00关于拟购买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险的974,238,153969,109,74399.4736%4,904,4100.5034%224,0000.0230%通过
 议案        
13.00关于修订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974,238,153969,169,04399.4797%4,893,0100.5022%176,1000.0181%通过
14.00关于2026年 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的议案974,238,153969,272,04399.4903%4,790,9100.4918%175,2000.0180%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1-14均表决通过。议案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有效表股数占有效表股数占有效表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结果
1.002025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 要42,452,30637,472,09688.2687%4,758,11011.2081%222,1000.5232%通过
2.002025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42,452,30637,427,49688.1636%4,788,71011.2802%236,1000.5562%通过
3.00关于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42,452,30637,681,79688.7627%4,694,61011.0586%75,9000.1788%通过
4.00关于董事薪酬 的议案42,452,30637,375,59688.0414%4,897,21011.5358%179,5000.4228%通过
5.00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42,452,30614,714,23934.6606%27,533,36764.8572%204,7000.4822%未通 过
 则》部分条款 的议案        
6.00关于2026年 度经营计划及 财务预算的议 案42,452,30637,479,89688.2871%4,797,51011.3009%174,9000.4120%通过
7.002025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42,452,30637,428,29688.1655%4,787,61011.2776%236,4000.5569%通过
8.00关于2026年 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及报酬 的议案42,452,30637,395,69688.0887%4,816,71011.3462%239,9000.5651%通过
9.00关于向银行申42,452,30637,452,32288.2221%4,824,08411.3635%175,9000.4143%通过
 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10.00关于统一注册 债务融资工具 额度的议案42,452,30637,478,52288.2838%4,809,08411.3282%164,7000.3880%通过
11.00关于注册发行 公司债券的议 案42,452,30637,464,62288.2511%4,825,48411.3668%162,2000.3821%通过
12.00关于拟购买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险的 议案42,452,30637,323,89687.9196%4,904,41011.5528%224,0000.5277%通过
13.00关于修订董事42,452,30637,383,19688.0593%4,893,01011.5259%176,1000.4148%通过
 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14.00关于2026年 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的议案42,452,30637,486,19688.3019%4,790,91011.2854%175,2000.4127%通过
四、关于新提案提出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证,本次股东会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没有提出
新的议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6年5月20日出具,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鲁西化工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签章处)
负责人:孙辉
(签字)
邢建枢 律师
(签字)
田 哲 律师
(签字)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