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晶科技(00222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05:57 中财网
原标题:福晶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9号楼B楼七层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5)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06人,代表股份131,804,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0,223,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3人,代表股份41,581,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25%。

(2)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3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3人,代表股份41,581,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25%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1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17,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6%;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11,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8%;反对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18,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6%;反对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692,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8%;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99,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1%;反对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65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反对139,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58,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9%;反对139,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72,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8%;反对41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0%;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179,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5%;反对417,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240,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24%;反对16,54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58%;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4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26%;反对16,54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714,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21,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8%;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八)审议通过《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878,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6%;反对1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8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9%;反对1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

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总经理陈秋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680,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4%;反对1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87,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3%;反对1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818,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0%;反对968,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5%;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626,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06%;反对968,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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