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0030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9:01:14 中财网
原标题:直真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3、会议召开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1人,代表股份68,587,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5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63,883,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4,704,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58人,代表股份4,704,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4,704,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181,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1%;反对4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8,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98%;反对4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181,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1%;反对4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8,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98%;反对4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177,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1%;反对4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75%;反对4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177,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8%;反对4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4,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83%;反对4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9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飞雪、金建林、袁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63,882,97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4,29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03%;反对4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03%;反对4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173,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1%;反对4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03%;反对4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8,173,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1%;反对4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0,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03%;反对4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177,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1%;反对4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826%;反对4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8,180,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5%;反对4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7,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64%;反对4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1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冬松、彭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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