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60339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8:51:05 中财网
原标题:金辰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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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所经办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 13点 30分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 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日期为 2026年 5月 20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如上文所述,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7,065,992股。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显示,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59,140股。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已在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审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7,477,032股,反对票 120,300股,弃权票 27,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7,475,032股,反对票 120,300股,弃权票 29,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7,478,832股,反对票 116,500股,弃权票 29,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7,474,132股,反对票 120,300股,弃权票 30,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7,477,232股,反对票 121,200股,弃权票 26,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 57,471,832股,反对票 126,000股,弃权票 27,3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7,474,832股,反对票 121,100股,弃权票 29,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1%。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7,464,332股,反对票 132,100股,弃权票 28,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09%。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7,464,532股,反对票 131,800股,弃权票 28,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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