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登科技(9202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5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380号城西银泰城E座9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邹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570,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70,4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70,4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70,4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70,4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70,4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70,4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70,4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70,4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61,71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邹宇、王良晶、苏鑫、马原为公司董事,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570,486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斌、刘成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5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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