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创技术(92042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8:45:48 中财网
原标题:乐创技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2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3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10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2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包括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董事兼总经理安志琨先生,将其纳入激励对象是基于其管理人员的身份而非股东身份。安志琨先生在公司制定战略方针、执行经营决策和重点人才引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任职稳定性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进一步将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充分激发其经营管理积极性与创造力,更加专注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本次安志琨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12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12.00%,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0.17%,符合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因此将安志琨先生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安志琨先生以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确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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