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康金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41,345,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799,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15,546,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8,906,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8,906,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2%。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82,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112%;反对5,135,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11%;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29%;反对5,135,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627%;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9,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39%;反对5,135,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11%;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9,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892%;反对5,135,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627%;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82,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112%;反对5,135,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11%;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29%;反对5,135,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627%;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8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785%;反对5,234,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98%;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28%;反对5,234,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709%;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9,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37%;反对5,14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80%;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9,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881%;反对5,142,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13%;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82%;反对5,13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74%;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2,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38%;反对5,13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919%;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10%;反对5,13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0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57%;反对5,135,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582%;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8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785%;反对5,23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01%;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28%;反对5,23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60%;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关于制订《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9,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556%;反对5,161,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28%;弃权25,500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9,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646%;反对5,161,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490%;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0,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792%;反对5,10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59%;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384%;反对5,104,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135%;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的杨展律师、王菲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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