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30076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6-040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25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世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5,885,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7,965,772股的18.45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361,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6%。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0,125,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9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760,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4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4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361,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6%。 (4)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9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4%;反对755,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9%;弃权1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7,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0482%;反对755,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3203%;弃权1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31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75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2%;反对97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3%;弃权1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5,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1818%;反对970,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2462%;弃权1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71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97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83%;反对751,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8%;弃权1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55,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2325%;反对751,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2368%;弃权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30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9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6%;反对762,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3%;弃权153,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45,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0000%;反对762,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913%;弃权153,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08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4,96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7%;反对74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37,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8166%;反对741,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9970%;弃权1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86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4,87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7%;反对87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9%;弃权1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5,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9316%;反对877,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109%;弃权1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57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6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3%;反对1,077,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5%;弃权1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7,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6150%;反对1,077,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6957%;弃权1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89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4,8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9%;反对876,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4%;弃权1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2,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081%;反对876,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967%;弃权1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9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5,0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9%;反对720,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9%;弃权110,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30,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9465%;反对720,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5238%;弃权110,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29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4,9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50%;反对762,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2%;弃权1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5,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6764%;反对762,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876%;弃权1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3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雨欣、张雯泽 (三)结论性意见:经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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