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博世科(30042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300422 2026-03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5月15日,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6年度新增为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96亿元(含续期授信重新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为子公司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业务合作方的授信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5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11亿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以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止。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但仅能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或以下的同类被担保对象间调剂。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为提高融资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及授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北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港金投”)、南宁市北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港小贷”)及其具备相关融资经营业务许可资质的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贷款业务,融资本金及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归还贷款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融资需求提供相关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自有资产(动产、不动产、应收账款等)、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抵押或质押等。具体融资金额、期限、方式、融资成本及增信措施等事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及办理登记手续情况为准。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融资业务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还本付息、额度续期、办理登记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新增与关联方开展融资业务并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担保进展的情况 近日,公司及公司的子(孙)公司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丽特环保”)、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环环境”)、广西科佳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佳装备”)拟向北港金投申请融资借款合计人民币11,100万元,其中公司、科丽特环保及博环环境分别向北港金投借款2,950万元,科佳装备借款金额为2,250万元,上述借款期限均不超过2年,各方签订了相关融资业务协议。根据北港金投的要求,公司需为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其享有所有权的应收账款作质押向北港金投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上述担保具体情况以实际签署的《最高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准。 近日,公司的子(孙)公司广西博世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环境”)、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测检测”)拟分别向北港小贷申请融资借款人民币2,950万元、250万元,借款期限均不超过2年,
1、公司与北港金投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债权人):广西北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的主债权:为科丽特环保、博环环境及科佳装备在甲方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人民币8,150万元。 (3)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管理质押物的费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6)争议解决:相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公司与北港小贷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债权人):南宁市北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博世科环境、博测检测在甲方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人民币3,200万元。 (3)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管理质押物的费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6)争议解决:相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公司与北港金投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质权人(甲方):广西北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出质人(乙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科丽特环保、博环环境、科佳装备在甲方处办理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人民币11,100万元。 (3)质物信息:乙方提供的质押财产是乙方根据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湘31民初51号]对花垣县盛鑫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部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管理质押物及其他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5)其他:如甲方实现质权后,处置质权所得价款仍无法使甲方实现全部债权的,乙方就甲方不能实现债权部分自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责任所涉主债权金额、种类、范围、乙方义务等,与本合同约定一致。 (四)公司与北港小贷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抵押权人/债权人):南宁市北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博世科环境、博测检测在甲方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人民币3,200万元。 (3)抵押物信息: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位于长沙市3宗不动产。 (4)抵押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管理质押物及其他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其他费用。 (5)其他:如甲方实现抵押权后,处置抵押权所得价款仍无法使甲方实现全部债权的,乙方就甲方不能实现债权部分自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责任所涉主债权金额、种类、范围、乙方义务等,与本合同约定一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362,875.42万元,担保总余额为242,858.95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2.5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港金投签订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 2、公司与北港小贷签订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