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8:36:17 中财网

原标题:镇洋发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目 录
一、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相关业务…………………………第1-29页二、关于浙江沪杭甬证券综合业务及其他业务…………………第29-40页三、关于浙江沪杭甬应收账款……………………………………第40-51页四、关于浙江沪杭甬成本与毛利率………………………………第51-66页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6〕47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或公司)、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2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相关业务
根据重组报告书,(1)沪杭甬高速杭甬段、沪杭段收费期限将于2027年5月、2028年12月到期,上三高速预计2030年12月到期;(2)2025年4月25日起浙江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ETC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报告期内部分高速公路车流量变动和通行费收入存在波动,部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下降;(3)省内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由结算银行统一收款和汇缴,经浙江省公路管理局结算中心拆分后,由结算银行分别划转至联网单位即高速公路业主的收益账户;(4)根据浙江沪杭甬、临平公司与杭州市交通局签订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收费调整补偿协议书,浙江沪杭甬及临平公司对通行该路段的车辆不再收取通行费,该部分通行费由杭州市政府逐年给予收费调整补偿;(5)浙江沪杭甬同时开展高速公路养护、公路受托管理业务,其中受托管理部分高速公路路段的通行费收入和相关成本费用不计入其财务报表;(6)报告期内,浙江沪杭甬对正在实施的乍嘉苏高速、甬金高速(金华段)的改扩建项目、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宁波戚帐家山至舟山金塘段新建项目确认建造服务的收入。

请公司披露:
(1)沪杭甬高速等核心路产收费权到期后的规划安排,如未能按规划完成对未来业务稳定性的影响和应对措施;(2)报告期内通行费业务收入的变动原因,与同行业变动是否一致;各条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与交通量之间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个别线路日均车流量下滑的情况及原因;(3)区分ETC交易与现金交易,说明不同收费模式下通行费的清分、资金分配周期,对于经过公司所属路段的跨省车流如何实现记录及费用清分;针对高速公路收费金额确认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如何确保收费金额的准确性;(4)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收费或其他类似业务模式下的收入金额及其确定依据、收入确认时点和相关款项的结算流程,该类通行费收入未来是否存在回款风险;(5)公路养护业务、公路受托管理业务的主要内容、经营模式、定价标准和结算模式,受托管理业务产生的背景、原因,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否为关联交易及相关定价是否公允,受托管理业务的成本结转是否完整;(6)建造服务业务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与高速公路收费业务之间的关系,是否均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是否符合“双特征”“双控制”条件,相关收入及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7)结合车流量变动趋势、ETC或其他相关收费优惠政策、经营期限续期情况、公路开放免费通行、周围高铁和其他公路等替代方式建设或拟建设情况等说明未来高速公路收费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和增长空间。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营业收入的核查过程、内容、比例和结果,同时对浙江沪杭甬开展相关业务的信息系统可靠性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4)(一)沪杭甬高速等核心路产收费权到期后的规划安排,如未能按规划完成对未来业务稳定性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1.浙江沪杭甬通过改扩建方式实现收费期限接续的规则依据、实践基础及规划安排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通过实施收费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实现经营期限接续,是行业内应对经营期限届满的重要方式,具备明确的政策和规则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操作指南》及现行规则体系,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标准和收费站设置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对于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实施机构应编制并报审特许经营方案,并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方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特许经营者。相关评标因素可以包括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政府支持条件、投资能力、融资实力、运营管理经验等。此外,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经营性公路项目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实施收费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增加高速公路车道数量的,可以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同时,《浙江省公路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新增车道的高速公路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新增车道的收费权以及经营或者偿债期限。

上述规定为高速公路通过改扩建方式重新核定经营期限提供了制度依据。

从实施流程看,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并非原收费权的自动顺延,而是通常由政府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需履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人招标、项目核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施工许可、项目实施、交竣工验收等程序;涉及收费期限及收费标准的,还需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等规定履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程序。因此,实践中所称“通过改扩建延长收费期限”,实质上是在既有路段新增投资和通行能力提升基础上,经政府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投资人选择、协议签署及收费期限审批等程序后,对改扩建项目收费经营安排进行重新核定和授予。中标投资人或其指定/设立的项目公司承担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及资产管理等义务,并在经批准的收费期限内依法享有相应车辆通行费收费权及相关经营权益。

浙江沪杭甬已有通过参与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推动经营期限接续的实际操作案例。2023年以来,浙江沪杭甬先后参与甬金高速绍兴段改扩建、甬金高速金华段改扩建及乍嘉苏高速改扩建项目,并已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相关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及资产管理等事项。根据相关协议安排,甬金高速及乍嘉苏高速改扩建项目收费期限预计均为25年。上述项目说明,浙江沪杭甬已具备通过改扩建方式实现既有路产经营期限接续的实际操作经验和项目基础。

2.浙江沪杭甬高速等核心路产收费权到期后的规划安排
在前述规则依据和实践基础下,浙江沪杭甬已结合未来5年内经营期限届满路产情况,推进相关经营期限接续安排。浙江沪杭甬下属未来5年内经营期限届满的公路包括沪杭甬高速、上三高速、甬金高速金华段及乍嘉苏高速。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浙江沪杭甬已中标甬金高速金华段改扩建、甬金高速绍兴段改扩建、乍嘉苏高速改扩建3个续期改扩建项目,以及甬舟复线二期新建工程与甬舟高速公路蛟川至金塘段统筹收费项目,相关项目均已进入建设实施阶段。根据浙江沪杭甬与当地政府签署的甬金高速及乍嘉苏高速改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上述改扩建项目收费期限均为25年(300个月),为相关路产后续持续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制度和合同保障。

对于沪杭甬高速及上三高速,浙江沪杭甬亦高度重视经营期限接续安排,正积极推动通过实施改扩建工程延长相关路段经营期限。沪杭甬高速双向8车道,2023-2025年全线平均断面交通量分别已经达到8.9万辆/天、9.1万辆/天、9.1万辆/天,上三高速仅双向4车道,2023-2025年全线平均断面交通量分别已经达到3.3万辆/天、3.2万辆/天、2.8万辆/天,交通需求远超其设计交通量,高峰期时有拥堵。尤其是上三高速货车占比高达35%以上,且部分路段限速仅80km/h,线性指标无法满足现有要求,严重限制了上三高速的通行能力。目前沪杭甬高速及上三高速各主要路段基本处于四级或五级以上服务水平,部分路段甚至已经达到六级服务水平,已经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高速公路改扩建要求,亟须进行扩容改造,以适应区域交通发展需求。

就沪杭甬高速而言,相关规划和前期工作正在持续推进。《浙江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21—2035年)》和《浙江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均明确提出加快沪杭、杭甬等繁忙通道扩容改造,并将沪杭甬高速改扩建纳入相关重点工程安排;“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亦已将沪杭甬高速改扩建纳入规划预备类项目及浙江省重点公路前期工作储备项目。2024年12月,沪杭甬高速改扩建项目分沪杭、杭甬两段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单位招标,改扩建项目正式进入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此外,2026年2月发布的《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推进公路网络补网强链,围绕“九纵九横五环五通道”路网布局提升整体效益,推动浙江沪杭甬等一批高速公路扩容改造,并将沪杭甬高速改扩建纳入“十五五”重点开工项目清单以及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

就上三高速而言,上三高速公路是纵贯浙江省中东部地区高速公路主骨架中常台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纵贯浙江南北的重要货运通道,交通组成中大型货车占比较高,对于强化浙北与浙中、浙南地区的交通联系,带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6月28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在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相关答复中明确表示,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研究上三高速中长期改扩建需求,并正在细化方案。

浙江沪杭甬作为沪杭甬高速及上三高速现有业主,正积极配合实施机构,提供公路管养资料,参与方案研究,提出投建管养运建议,为政府相关决策研究提供运营数据支撑。同时为积极争取获得沪杭甬高速和上三高速公路改扩建投资人资格,2022年开始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沪杭甬高速和上三高速公路改扩建相关配套课题进行研究,并先后多次组织行业内专家咨询会,听取相关专家的建议和意见,为后续项目实施奠定了较好的技术和前期工作基础。待政府主管部门就相关项目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并启动招标程序后,将依法参与有关改扩建项目投标,并充分发挥作为原业主在运营经验、路网协同、工程衔接和属地协调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争取继续承担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任务,以实现核心路产经营期限平稳接续,保障主营业务长期稳定发展。

3.如未能按规划完成对未来业务稳定性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沪杭甬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分别为398,519.14万元、491,832.36万元、501,269.25万元及372,904.71万元,占同期营业总收入比例分别为25.64%、28.61%、27.34%和26.02%。沪杭高速公路全长102.6公里,杭甬高速公路全长145.3公里,沪杭甬高速总长占浙江沪杭甬控股及参股高速公路营运总里程的14.93%;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上三高速通行费收入分别为98,811.91万元、109,923.03万元、106,396.61万元及66,946.83万元,占同期营业总收入比例分别为6.36%、6.39%、5.80%和4.67%。上三高速全长141.4公里,占浙江沪杭甬控股及参股高速公路营运总里程的7.74%。若上述改扩建项目未能实现中标,预计将对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从战略宏观层面上来看,沪杭甬高速公路和上三高速在浙江省的整体发展战略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共同构成了浙江省东部地区南北向和东西向的交通骨干,不仅承载着巨大的人流和物流,更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产业升级的关键基础设施,结合《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当前交通发展趋势,沪杭甬高速作为浙江省最繁忙的高速公路之一,其改扩建是支撑长三角一体化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重要的交通大动脉,该路段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现有状况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高标准通行需求。此外,通过改扩建,可以全面植入车路协同、自动驾驶支持等新一代基础设施,使其成为展示浙江“数字交通”实力的窗口。而上三高速连接着浙江东部山区与沿海,其改扩建对于解决发展不平衡和保障路网安全具有特殊意义,在浙江省“九纵九横”路网中,上三高速是重要的纵向通道,当沿海的甬台温高速或内陆的杭金衢高速出现严重拥堵或封闭时,上三高速是关键的分流通道,通过改扩建提升其通行能力,能增强全省路网在节假日高峰期的“削峰”能力,保障全省交通大动脉的畅通。

因此,相关部门推动沪杭甬高速及上三高速的改扩建,为后期储备一个更高效智慧的现代化交通网络在客观上已具备充分的条件及必要性。

从浙江沪杭甬角度出发,针对高速公路经营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况,浙江沪杭甬积极应对。一方面,通过降本增效、提升运营效率和升级服务质量来巩固和提升现有主业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改扩建现有路段来直接延长收费权期限,并通过投资并购获取新的优质路产,以维持资产规模和收入基础。2023年12月,浙江沪杭甬完成港股上市以来的首次权益融资,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约61.5亿元,募集资金中大部分将用于高速公路改扩建。浙江沪杭甬旗下甬金高速金华段、甬金高速绍兴段、乍嘉苏高速改扩建陆续开工。在浙江省政府批复的情况下,改扩建完成后经营期限或可延长25年。除改扩建外,浙江沪杭甬稳步推进投资并购优质高速公路来实现高质量发展。2016年,全资收购了徽杭高速公路100%股权,这是浙江沪杭甬首次收购省外高速公路。2020年,收购了杭宁高速公路30%股权和龙丽丽龙高速公路100%股权;2021年,收购了乍嘉苏高速公路55%股权;2023年,收购了黄衢南高速公路100%股权和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15%股权。2023年,与招商公路在杭州成立合营公司“之江交控”,并通过该平台收购永蓝高速100%股权以及增资入股广西桂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取得51%股权。

综上所述,沪杭甬高速公路及上三高速改扩建具备客观条件,其经营期届满不会对浙江沪杭甬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重组报告书已经在重大风险提示披露相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到期风险,以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报告期内通行费业务收入的变动原因,与同行业变动是否一致;各条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与交通量之间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个别线路日均车流量下滑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通行费业务收入的变动原因,与同行业变动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浙江沪杭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通行费业务收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025年度[注] 2024年度 2023年度 
通行费收入变动率通行费收入变动率通行费收入变动率
1,042,260.73-2.57%1,069,797.602.27%1,046,040.0614.64%
438,261.56-2.60%449,982.53-6.47%481,092.1217.46%
905,622.38-6.50%968,571.7851.25%640,388.6224.62%
508,231.9730.81%388,538.18-5.09%409,359.4110.05%
1,002,815.603.87%965,488.03-5.78%1,024,681.8910.15%
955,530.050.29%952,750.310.17%951,096.6629.88%
512,384.911.40%505,333.80-5.98%537,490.107.97%
[注]各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公告2025年1-9月通行费业务收入及变动率,故列示同行业2025年完整年度数据及变动情况
2023年,受宏观经济恢复性增长的影响,浙江沪杭甬通行费业务收入增长14.6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高速公路收费收入均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2024年,沪杭甬公司通行费业务收入增长2.27%,主要系依托宁波舟山港等国际港口、活跃的民营经济,以及发达的电商和物流产业,有效带动货运需求;招商公路因将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运营高速公路里程大幅增加导致通行费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粤高速A有所下降主要系新增路网、高铁的开通和改扩建等影响;皖通高速略有下降主要系旗下宣广高速路段改扩建施工等影响;山东高速略有下降主要系旗下济青中线交叉路段等改扩建影响;宁沪高速基本与上年持平;深高速有所下降主要系旗下益常项目发行REIT,自2024年3月21日起不再合并及广东天气等影响。

2025年1-9月,沪杭甬高速通行费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57%,主要系受相连外部路网及自身所辖部分路段改扩建实施交通管控、ETC货车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范围扩大等因素影响;皖通高速因新收购阜周高速和泗许高速且上年改扩建施工的宣广高速公路收费大规模恢复导致大幅增长;山东高速因旗下济菏高速改扩建工程完工全线恢复双向通行,收入有所增长;宁沪高速因平行的沪武高速改扩建施工部分车流改走宁沪高速,收入小幅增加;深高速受益于路网协同效应,收入小幅增长;招商公路、粤高速A因旗下路段改扩建施工等因素通行费收入有小幅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浙江沪杭甬通行费业务收入的变动主要受整体宏观经济、所处区域经济发展和改扩建工程等影响,与同行业变动总体一致。

2.各条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与交通量之间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个别线路日均车流量下滑的情况及原因
浙江沪杭甬辖下各条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断面自然车流量(实际通行车辆总数,不进行车型折算,按物理车辆数计数,数据来源于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平台)明细情况如下:

   
通行费收入 (万元)变动比例断面自然车流量 (万辆)
372,904.71-0.24%2,516.70
66,946.83-17.95%790.40
40,634.99-4.63%897.84
52,681.32-4.57%776.88
15,120.842.76%361.31
106,230.188.03%962.05
62,369.623.67%474.30
40,965.321.15%364.82
36,617.61-2.13%1,166.67
——————
794,471.42-0.98%8,310.99
(续上表)

   
通行费收入 (万元)变动比例断面自然车流量 (万辆)
501,269.251.92%3,339.35
106,396.61-3.21%1,183.15
56,853.871.68%1,244.83
73,312.21-0.94%1,065.83
18,751.83-3.55%426.02
130,339.148.13%1,167.43
79,453.154.72%582.91
53,134.334.95%445.03
50,287.225.04%1,583.38
——————
1,069,797.602.27%11,037.94
(续上表)

2023年度    
通行费收入 (万元)变动比例断面自然 车流量 (万辆)变动比例通行费收入 (万元)
491,832.3623.41%3,238.3331.80%398,519.14
109,923.0311.24%1,194.3919.50%98,811.91
55,916.8319.46%1,230.4126.26%46,807.52
74,006.9924.15%1,061.1625.57%59,608.69
19,442.8644.02%436.2838.52%13,500.03
120,540.1745.11%1,102.8948.49%83,068.33
75,873.6112.45%550.4916.49%67,471.61
50,627.9216.55%423.8824.57%43,439.79
47,876.3022.44%1,514.3231.83%39,103.02
————————62,129.56
1,046,040.0614.64%10,752.1515.62%912,459.60
[注]2022年12月起,子公司申嘉湖杭高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浙江沪杭甬辖下各条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变动趋势与断面自然车流量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通行费收入与交通量整体呈现匹配关系。个别路段在部分年份存在变动趋势不一致或变动比例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部分路段趋势不一致原因分析
1)沪杭甬高速:2025年1-9月,沪杭甬高速断面自然车流量略有增加,但通行费收入同比略有下降,主要系2025年1-9月车流量增长大部分来自于客车流量增长,货车车流量较2024年略有减少,客、货车流量同比变动比例分别为0.97%和-0.12%,一般而言,客车单车收费要低于货车,同时受ETC货车通行费85折优惠的范围由省内车辆扩展至全国车辆影响,进一步导致整体2025年1-9月通行费收入略有下降。

2)杭徽高速:2024年,杭徽高速断面自然车流量略增加,但通行费收入同比略有下降,主要系2024年车流量增长大部分来自于客车流量增长,货车车流量较2023年略有减少,客、货车流量同比变动比例分别为0.44%和-1.23%,一般而言,客车单车收费要低于货车,因此,导致当年通行费收入和车流量变动趋势不一致。

(2)部分路段通行费和车流量变动比例存在差异原因分析
1)客货车车流量变动对收入影响存在不同
由于客、货车收费标准差异,货车单车通行费高于客车单车通行费,部分路段车流量增长主要来自于客车流量增长,导致车流量增长比例高于收入增长比例。

徽杭高速2025年1-9月断面自然车流量同比增长6.05%,其中客车车流量同比增长6.86%,货车车流量仅增加1.31%,车流量增长主要系客车流量增加,导致通行费收入仅增长2.76%;
甬金高速金华段2023年断面自然车流量同比增长26.26%,其中客车车流量同比增长41.13%,货车车流量仅增加6.60%,车流量增长主要系客车流量增加,致使同期通行费收入增长19.46%;
黄衢南高速2023年断面自然车流量同比增长24.57%,其中客车车流量同比增长36.87%,货车车流量增加6.28%,车流量增长主要系客车流量增加;乍嘉苏高速2023年断面自然车流量同比增长31.83%,其中客车车流量同比增长48.09%,货车车流量增加6.28%,车流量增长主要系客车流量增加;上三高速2024年、2025年1-9月因甬台温高速改扩建断流施工间接影响,货车车流量减少,导致收入变动比例大于车流量变动比例。

2)ETC货车通行费85折优惠范围扩大
2025年ETC货车通行费85折优惠的范围由省内车辆扩展至全国,导致货车通行费减少,对部分货车流量占比较高的路段影响明显,如黄衢南高速2025年1-9月断面自然车流量同比增长5.61%,收入同比增长1.15%,主要系货车收费优惠影响。

报告期内,浙江沪杭甬辖下各条高速公路按全年断面自然车流量与全年天数计算日均车流量明细如下:
单位:万辆/日

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
9.229.128.87
2.903.233.27
3.293.403.37
2.852.912.91
1.321.161.20
3.523.193.02
1.741.591.51
1.341.221.16
4.274.334.15
——————
30.4430.1629.46
8.228.588.26
22.2221.5821.20
报告期内,浙江沪杭甬各条高速日均车流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个别年份部分路段日均车流量下降原因如下:(1)上三高速公路因甬台温高速改扩建断流施工间接影响,2024年及2025年1-9月日均车流量略有减少;(2)2025年1-9月,甬金高速因改扩建施工导致日均车流量略有减少,乍嘉苏高速因新建的苏台高速通车分流部分车辆,导致日均车流量略有减少;(3)杭徽高速因329国道玲珑至於潜段提升改造完成分流部分车辆,导致日均车流量略有减少;(4)2024年,徽杭高速沿线因极端暴雨导致山体滑坡,断流抢修影响公路通行,导致日均车流量略有减少。上述导致日均车流量减少的事项均为暂时性事件,不具有持续性。

(三)区分ETC交易与现金交易,说明不同收费模式下通行费的清分、资金分配周期,对于经过公司所属路段的跨省车流如何实现记录及费用清分;针对高速公路收费金额确认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如何确保收费金额的准确性
1.区分ETC交易与现金交易,说明不同收费模式下通行费的清分、资金分配周期,对于经过公司所属路段的跨省车流如何实现记录及费用清分根据交通运输部出台《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交办公路函〔2020〕466号)规定,全国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均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负责统筹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省(区、市)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T日每辆车进出收费站均产生1笔交易流水,并实时上传至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收费公路联网结算服务部(以下简称部中心)、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和收费站服务器。

(1)ETC交易。T+1日省中心将每辆车的收费金额发送给ETC设备绑定的银行,T+2日银行将收费金额划账给省级汇缴账户,T+3日省中心将每辆车的收费金额按车辆实际行驶路径清分结算到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T+4工作日省级汇缴账户将收费金额划账给经营管理单位账户。

(2)现金交易。T+1日收费站核对现金收费金额,银行上门收款后将收费金额直接存入省级汇缴账户,后续清分、结算、划账的模式和周期与ETC一致(3)跨省车流交易。T日所有跨省车流产生的流水信息实时上传至部中心,T+1日部中心按车辆实际行驶路径拆分收费金额,多退少补的原则统筹结算跨省金额,T+2日至T+3日关联流水和多退少补的金额传给至各省中心,T+4日省中心负责将跨省车流交易流水按车辆实际行驶路径拆分至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T+5工作日省级汇缴账户将收费金额划账给经营管理单位账户。

2.针对高速公路收费金额确认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如何确保收费金额的准确性
浙江沪杭甬已制定《高速公路营运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每辆车应征不漏。

一是确保车辆收费金额准确性。省中心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口部署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T日每辆车出收费站自动计算出收费金额,并产生1笔交易流水实时上传至部、省中心和收费站服务器,当日收费人员将现金存入收费站金库中,次日银行上门收款,收费站、金库全程布设视频监控。T+1日收费站清账核对收费金额与收费系统中金额,做好短款记录。T+3日收费站进一步核对银行现金回单与收费系统金额,短款由收费人员补缴通行费金额,长款则充公处理。同时,T+1日收费站管理人员对绿色通道、军警车等国家规定的免费车辆和卡丢等特情流水进行复核稽查,确保收费员正确收费,如错误收费导致少收、漏收需对收费员进行考核并追缴通行费。浙江沪杭甬下属路段管理中心、业务部门等上级主体业务人员定期抽查特情流水,进一步确保收费准确性。

二是确保省中心拆分金额准确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出台《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交办公路函〔2020〕466号)的要求,以及高速公路业主公司与省中心及结算银行签署《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资金结算协议》的约定,部、省两级中心建立了完善稳定的收费系统,确保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入、清分、结算的准确性。同时,浙江沪杭甬建立营运数据分析平台,根据收费站进出口和主线门架基础数据,计算出车流量、收费金额等营运数据,定期与省中心推送的本路段流量报表、收费金额和收益流水进行校对,发生差异时先自查自纠,无法处理再联系省中心技术人员进一步解决问题。另外,浙江沪杭甬建立对账机制,每工作日浙江沪杭甬财务人员核查银行流水,确认省中心划款给经营管理单位的金额。

报告期内浙江沪杭甬收费和收入关键内部控制节点描述如下:

 
通行卡核对
现金核对及缴存
ETC通道数据核验
清分报表数据核对
清分报表数据分析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
同时,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是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省公路与道路运输行业公益服务、技术支撑及行政辅助工作,核心职责涵盖路网运行监控、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与清分、ETC管理等关键事务,是全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与收费资金结算的官方管理机构。该中心作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下属的专职清分结算机构,严格依据国家及省域联网收费相关法规、技术标准与清分规则,依托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按照“统一解缴、按实拆分、按时结算”的原则开展通行费清分工作。清分过程中,系统全程记录车辆行驶路径、交易数据并自动拆分,数据全程留痕、可追溯、可稽核,同时建立常态化对账核查与异议处理机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高速公路经营主体的监督,能够有效保障通行费收入在各高速公路公司之间分配的准确性、公允性与透明度,不存在因清分主体身份导致收入失真或不公的情形。

综上,高速公路收费逐级单位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稳定的收费系统,确保收费金额的准确性。

(四)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收费或其他类似业务模式下的收入金额及其确定依据、收入确认时点和相关款项的结算流程,该类通行费收入未来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报告期内,浙江沪杭甬通行费收入主要分为标准收费模式和统缴收费模式。

标准收费模式,即省级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利用全国联网收费系统,根据车辆行驶信息向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清分和划拨通行费,标准收费模式涉及的合作对象包括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

统缴收费模式,即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收费调整补偿和部分公路实施的差异化收费模式,统缴收费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1.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收费调整补偿
2018年12月,公司与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签署《沪杭、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收费调整补偿协议书》。浙江沪杭甬对通行该路段的车辆不再收取通行费,由杭州市政府根据《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评估报告》(WBG.RT-181301-01/01)和《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8]第0336号)、《资产评估说明》(天源评报字[2018]第0336号)确定的评估价值逐年给予收费调整补偿,浙江沪杭甬据此补偿金额,按照每月实际自然日天数确认当月通行费收入。

2022年4月1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拨付沪杭、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收费调整补偿协议资金的通知》(杭交发〔2022〕23号)。

根据通知,原协议约定的2022年及以后年度补偿资金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及市财政局将不再每年催拨,由杭州市上城区、萧山区、临平区及市钱投集团明确承办部门及经办人,落实年度预算资金完成补偿资金拨付。

报告期内,沪杭、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收费调整补偿相关收入如下:
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
32,427.6841,535.4141,442.84
4.08%3.88%3.96%
沪杭、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收费调整补偿收入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财政局指定的各区政府负责支付,整体资信情况良好,回收风险总体可控。

2.其他类似业务模式收费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2〕78号)《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3〕58号)《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4〕63号),同意浙江省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通行费优惠,对部分满足条件的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或优惠收取通行费,由此形成的通行费差额部分由相关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协议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差异化收费政策涉及公司沪杭甬高速、甬金高速金华段、杭徽高速、乍嘉苏高速、黄衢南高速、舟山跨海大桥等路段。相关路段子公司分别与市、县(市、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单位签订协议,双方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结算。

根据公司与市、县(市、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单位签订的协议,除舟山跨海大桥蛟川至舟山收费站全路段通行费收入每季度结算一次外,其余路段每月结算一次,公司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的次月提供书面结算书结算。

公司每月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提供的结算报表确认当月差异化收费政策相关的通行费收入。报告期内,其他类似业务模式收费下结算的通行费收入情况如下:

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
29,263.7435,916.6725,613.31
3.68%3.36%2.45%
差异化收费政策涉及相关的通行费收入由市、县(市、区)政府支付,回收风险总体可控。

(五)公路养护业务、公路受托管理业务的主要内容、经营模式、定价标准和结算模式,受托管理业务产生的背景、原因,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否为关联交易及相关定价是否公允,受托管理业务的成本结转是否完整
1.公路养护业务
浙江沪杭甬的公路养护主要系围绕其所辖收费公路开展的运营维护工作,目的在于保障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维护道路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浙江沪杭甬依照《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日常养护管理办法》《边坡养护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所辖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房建、养护基地等进行养护管理。根据养护内容及实施目的不同,养护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浙江沪杭甬本身不存在对外提供公路养护服务并取得公路养护收入的情形。

其在公路养护中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发展战略要求及所辖路段实际路况,制定高速公路养护规划,明确养护目标及具体措施,并对养护工作的实施过程、质量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管理。相关养护工程的设计、咨询、评估、检测、施工、监理等具体工作,通常由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外部公路养护机构或专业服务单位实施。

在经营模式方面,浙江沪杭甬主要作为所辖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对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外部养护机构则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具体承担相关养护工程或专业服务工作。上述模式属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为保障自身路产安全稳定运营而开展的养护管理活动,不属于浙江沪杭甬对外承揽公路养护业务。

在定价标准方面,浙江沪杭甬公路养护项目通常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服务单位及合同价格,相关价格根据项目内容、工程范围、技术要求、工程量、市场价格水平及投标报价等因素综合确定。结算模式方面,浙江沪杭甬根据与外部养护机构或专业服务单位签署的合同约定,并结合相关养护工程或服务的实际完成情况、验收结果等进行结算和付款。相关款项在其账务处理中作为高速公路运营维护相关成本费用列支,不形成公路养护业务收入。

综上,浙江沪杭甬公路养护业务的实质为其围绕所辖收费公路开展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浙江沪杭甬主要负责养护规划制定、外部单位选聘、实施监督及结算管理,具体养护工程及专业服务通常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外部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不存在对外提供公路养护服务并取得公路养护收入的情形。

2.受托管理业务
(1)受托管理业务产生的背景、原因
浙江沪杭甬与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浙江省内分别运营部分高速公路。目前,浙江沪杭甬主要负责浙北区域(杭州周边)、浙西区域(黄衢南高速及龙丽丽龙高速)以及浙东区域(宁波、舟山及上三高速)的公路管理;交通集团则主要承担浙中与浙南区域的高速公路运营。双方在管理区域上划分明确。报告期内,浙江沪杭甬受托管理的高速公路主要处于浙北区域。为了充分发挥浙江沪杭甬、交通集团在各自管理区域的人员优势,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方面的区位优势,实现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安全畅通,交通集团将非自身优势管理区域的高速公路委托给浙江沪杭甬管理。

(2)公路受托管理业务的主要内容、经营模式、定价标准和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受托管理业务情况如下:

主要内容
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二期及其项目 公司的运营管理
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及其项目公司的 运营管理
钱江通道及接线工程南接线段及其 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
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及其项目公司 的运营管理
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 速复线)宁波段一期(杭甬复线一期) 的运营养护管理业务
杭州绕城高速西复线湖州段(西复线 一期)及其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
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项目及其项目公 司的运营管理
钱江通道及接线项目北接线工程(钱 江通道北接线)的运营管理
临金高速公路临安至建德段及其项 目公司的运营管理
杭州至宁波高速公路杭州至绍兴段 (杭绍甬高速绍兴段)的运营管理
320国道嘉兴段的经营管理活动
甬金高速公路白峰岭隧道设施的日 常维护、小修保养、设备设施的大中 修工程、道路清洁等
公司受托管理业务委托方包括交通集团下属公司和联营企业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除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对白峰岭隧道开展管理外,公司其他委托方主要为交通集团下属公司。公司与相关委托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书》,明确约定委托管理标的及基本情况、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范围、委托管理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等内容。

1)高速公路路段受托管理
委托管理范围方面,委托方全权委托公司对委托路段的日常管理,高速和所属服务区、停车区的收费、维护、营运管理及配套的施救、清障、仓储等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高速的营运管理、养护管理和财务管理;2.高速的路产、路权维护;3.高速的清障施救、安全管理;4.高速所属服务区、停车区的营运管理;5.其他涉及的经营管理事项等。公司在开展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仅对受托管理路段输出专业化管理模式,不进行具体的养护施工等内容,受托路段的公路养护成本、营运经费等均由委托方自行列支。浙江沪杭甬的受托管理业务依托自身原有高速公路业务的管理团队开展,未针对受托管理业务设立单独的组织架构及管理团队,因此无法准确区分受托管理业务的实际成本,但相关的成本均已在浙江沪杭甬财务报表真实反映。

在委托运营费用确定方面,浙江沪杭甬与各委托方均采用统一的结算原则,委托运营费系综合考虑受托路段的地理位置、管理难度、路段里程、车流量规模、收费规模等各项因素确定结算管理费用,其中,通行费收入规模和路段里程系最核心的考量指标,能够较好反映不同路段管理资源投入、运营复杂程度及管理工作量的差异。在此基础上,浙江沪杭甬结合各受托路段通行费收入及里程在整体管理路段中的占比情况,并以此作为委托运营费用的确定依据,合理确定其结算管理费用。浙江沪杭甬对各委托方适用的结算原则和计算方法一致,相关定价公允、合理。

此外,除浙江沪杭甬外,交通集团亦将部分路产委托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截至报告期末,交通集团其他路产委托管理情况及定价原则如下:

项目名称
杭金衢高速公路
黄衢南高速公路
杭新景高速公路
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段
台金高速公路
乐清湾大桥及连接线
金丽温高速公路
云景高速公路
龙庆高速公路
龙浦高速公路
东永高速公路
文瑞高速公路
诸永高速公路
杭州绕城西复线杭绍段
建金高速公路
文泰高速公路
景文高速公路
义东高速东阳段
如上表所示,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委托方适用的结算原则和计算方法亦与浙江沪杭甬保持一致,相关费用确定方式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2)高速公路隧道受托管理
公司与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白峰岭隧道运营管理委托协议》,委托运营管理费以公司对白峰岭隧道实际发生的运营费用为基础,按隧道里程进行分摊。公司接受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对白峰岭隧道开展管理需自行承担公路养护费用、机电系统维护费用等,公司按实际发生金额结转养护成本。

针对上述受托管理业务,浙江沪杭甬已就相关关联交易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审议机制。对于与交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受托管理事项,浙江沪杭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相关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由业务、财务、法务合规等相关部门就委托范围、定价依据、结算方式及交易必要性进行论证和审核;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此外,浙江沪杭甬与各委托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通常会对委托事项、双方权利义务、费用结算原则、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浙江沪杭甬内部亦通过合同审核、结算复核和内部监督等方式,对受托管理业务实施全过程管理。上述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障相关受托管理交易遵循必要性、公允性和透明性原则,确保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会损害浙江沪杭甬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浙江沪杭甬公路受托管理相关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受托管理业务的成本结转完整。

(六)建造服务业务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与高速公路收费业务之间的关系,是否均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是否符合“双特征”“双控制”条件,相关收入及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建造服务业务涉及项目为乍嘉苏高速改扩建项目、甬金高速金华段改扩建项目及甬舟复线二期新建项目,相关项目均已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具体如下:

具体内容特许权协议签署情况
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 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公 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投资、 融资、建设及运营。投资 人享有全线(南湖互通至 浙苏界段)特许经营权,并 负责全线的营运养护管 理,包括原有车道经营期 满后的使用和维护。2023年,子公司嘉兴市乍 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 司与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 理中心、嘉兴市交通工程建 设管理服务中心已签署《乍 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特许 权协议》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公 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投资、 融资、建设及运营。投资 人享有全线特许经营权, 并负责全线的营运养护管 理。包括原有车道经营期 限届满后的使用和维护。2023年,子公司浙江金华 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 心、金华市公路与运输管理 中心已签署《甬金高速公路 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 (金华段)特许权协议》
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 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 塘段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 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 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 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 塘段通车之日起与甬舟高 速公路蛟川至金塘段实施 统筹收费、运营管理。2025年,子公司浙江甬舟 复线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与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 中心、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 设管理中心已签署《G92杭 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 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特 许经营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乍嘉苏高速改扩建项目、甬金高速金华段改扩建项目及甬舟复线二期新建项目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双特征”“双控制”的规定,相关合同条款如下:

准则规定乍嘉苏高速改扩建项目、 甬金高速金华段改扩建项目
社会资本方在 合同约定的运 营期间内代表 政府方使用PPP 项目资产提供 公共产品和服 务本项目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本项 目的资产使用权、债务、收费权益, 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原有车道经营 期满后由乙方使用和维护。 乙方享有的特许权包括:(1)作为项 目法人投资项目,并以本项目相关 权益进行项目融资的权利;(2)作为 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建设的权利;(3) 运营、管理项目的权利;(4)收取车 辆通行费的权利;(5)项目沿线规定 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6)项目 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权等。
社会资本方在 合同约定的期 间内就其提供 的公共产品和 服务获得补偿在收费期限内,乙方有权按照省政 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对 所有通过项目的车辆收取通行费。
政府方控制或 管制社会资本 方使用PPP项 目资产必须提 供的公共产品 和服务的类型、 对象和价格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按浙江省人 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调整车辆通行费 标准,不得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费用。
PPP项目合同终 止时,政府方通 过所有权、收益 权或其他形式 控制PPP项目 资产的重大剩 余权益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应采取所 有必要的措施和行动,向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无偿移交本项目投资、融 资、建设、运营中形成的所有项目 资产和相关权利以及原有车道的所 有资产和相关权利。
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根据乍嘉苏高速改扩建项目、甬金高速金华段改扩建项目及甬舟复线二期新建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公司需要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中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运营养护期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

因此,公司在相关公路改扩建、新建项目提供建造服务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

公司在乍嘉苏高速改扩建项目、甬金高速金华段改扩建项目及甬舟复线二期新建项目中提供公路建造和公路运营服务,构成多个单项履约义务。公司通过提供公路建造服务获得运营期间向通行车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权力属于一项非现金对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合理估计单独售价,对乍嘉苏高速改扩建项目、甬金高速金华段改扩建项目及甬舟复线二期新建项目确认相关收入及成本,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七)结合车流量变动趋势、ETC或其他相关收费优惠政策、经营期限续期情况、公路开放免费通行、周围高铁和其他公路等替代方式建设或拟建设情况等说明未来高速公路收费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和增长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各条高速公路日均车流量整体呈增长趋势,仅个别路段受施工分流、外部道路改造及突发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日均车流量有所波动。其中,2025年1-9月,上三高速、甬金高速金华段、乍嘉苏高速、杭徽高速受改扩建施工影响及附近路网分流影响,日均车流量均有所下降。2024年,徽杭高速沿线因极端暴雨导致山体滑坡,断流抢修影响公路正常通行,致使日均车流量略有减少。

总体来看,上述因素均具有阶段性、局部性特征,不具有持续性,不改变公司高速公路车流量整体增长的基本趋势。公司核心路产位于浙江省及长三角核心区域,沿线经济较为发达,货运物流、通勤出行及商务往来需求较为旺盛,车流量总体具备较强支撑。随着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及路网通行需求稳步释放,公司高速公路收费业务收入具备较强稳定性,并具有一定增长空间。

目前,ETC及其他收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浙江ETC货车8.5折优惠、所有ETC客车9.5折优惠以及集装箱车辆6.5折优惠。其中,上述政策均属于长期执行政策,除浙江ETC货车8.5折优惠于2025年4月25日扩大适用于全国车辆,对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产生一定影响外,其余政策已实施多年,相关影响已在公司日常经营中逐步体现并趋于稳定。

此外,自2012年国庆节起,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正式实施,目前每年免费通行天数约为24天。由于该政策已长期执行,其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已形成相对稳定的预期,不会对公司未来收费业务收入产生重大新增不利影响。

总体而言,相关收费优惠及免费通行政策虽会对公司通行费收入产生一定影响,但均属于长期、稳定实施的政策安排,市场及公司经营层面对此已有充分消化和适应,相关政策不会对公司高速公路收费业务未来收入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经营期限续期问题,浙江沪杭甬已通过改扩建续期和新增项目接续进行统筹安排,短期内成熟路产收费权到期风险总体可控。浙江沪杭甬下属未来5年内到期公路主要包括沪杭甬高速、上三高速、甬金高速金华段及乍嘉苏高速。

当前,浙江沪杭甬已中标甬金高速(金华段)改扩建、甬金高速(绍兴段)改扩建、乍嘉苏高速改扩建三个续期改扩建项目,相关项目均已处于建设过程中。根据浙江沪杭甬与当地政府签署的甬金高速及乍嘉苏高速改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上述改扩建项目收费期均为25年(即300个月),为相关路产持续运营提供了制度和合同保障。

对于沪杭甬高速及上三高速,浙江沪杭甬亦高度重视其经营期限接续安排,正积极推动通过改扩建工程延长相关路段经营期限。作为上述路段现有业主,浙江沪杭甬在运营经验、路网协同、工程衔接及属地协调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未来将在相关项目完成纳规并启动招标程序后,依法积极参与改扩建项目投标,争取继续承担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任务。总体看,浙江沪杭甬已就核心路产经营期限接续提前布局,相关收费权到期事项不会对其高速公路收费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就周边高铁及其他公路等替代方式建设或拟建设情况而言,相关因素确会对部分路段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形成一定分流影响,但总体影响可控,不会对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收费业务的稳定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现有及规划中的替代通道主要包括已于2022年通车的杭绍台高速及杭台高铁,其中杭绍台高速对杭甬高速绍兴段及上三高速形成一定分流,杭台高铁对上三高速部分客车流量形成一定替代。与此同时,浙江省持续推进综合交通网络建设,相关规划明确提出推进通苏嘉甬高铁、沪杭高铁、甬金衢上高速等项目建设,未来区域内多层次综合交通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浙江沪杭甬所经营路段面临的竞争格局总体透明且可预期。

但从业务实质看,上述替代方式对高速公路收费业务影响总体有限。浙江沪杭甬核心路产沪杭甬高速、上三高速、甬金高速金华段、乍嘉苏高速等均位于浙江省及长三角核心区域,承担区域干线通道、港口集疏运通道和城际交通走廊功能,服务对象既包括客运出行,更大量对应中短途货运、产业物流及通勤交通等具有较强刚性的运输需求,该等需求难以被高铁等方式完全替代。同时,随着区域产业、外贸、港口物流和都市圈通勤需求持续增长,浙江沪杭甬核心路段车流量仍具备较强支撑。此外,公路路网加密在带来一定分流的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区域整体通达性,部分新增联络线、扩容改造和互通完善反而有利于增强核心路段的枢纽功能和路网转换效率。

因此,周边高铁、并行高速及其他替代通道的建设或拟建设,将对个别路段、个别时期的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产生一定扰动,但不会对浙江沪杭甬整体高速公路收费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浙江沪杭甬各条高速公路日均车流量整体呈增长趋势,收费优惠政策及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影响已趋于稳定,经营期限续期工作已提前布局且总体可控,周边高铁及其他公路等替代方式虽会带来一定分流,但总体影响有限。浙江沪杭甬核心路产区位优势突出、承担功能具有较强不可替代性,且正通过改扩建续期、提升通行能力、优化路网衔接及补充优质路产等方式持续增强主业韧性。因此,浙江沪杭甬未来高速公路收费业务收入具备稳定性,并具有一定增长空间。

(八)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沪杭甬高速等核心路产收费权到期后的规划安排,了解如未能按规划完成对未来业务的应对措施,评价沪杭甬高速等核心路产收费权到期后的规划安排如未能完成对未来业务稳定性的影响;2.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报告期内通行费业务收入的变动原因,与同行业变动是否一致;分析各条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与交通量之间的匹配关系,检查是否存在个别线路日均车流量下滑的情况,并了解下滑原因;
3.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ETC交易与现金交易收费模式下通行费的清分、资金分配周期,了解对于经过公司所属路段的跨省车流如何实现记录及费用清分;
4.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5.查阅《关于拨付沪杭、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收费调整补偿协议资金的通知》《沪杭、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收费调整补偿协议书》《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复函》等文件,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收费或其他类似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定依据、收入确认时点和相关款项的结算流程;了解该类通行费收入未来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6.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公路养护业务、公路受托管理业务的主要内容、经营模式、定价标准和结算模式,受托管理业务产生的背景、原因;查阅《委托管理协议书》等文件,了解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检查是否为关联交易,评价相关定价是否公允;了解受托管理业务的成本结转方法,检查成本结转是否完整;
7.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建造服务业务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与高速公路收费业务之间的关系;查阅《特许经营权协议》《投资协议》等文件,检查相关项目是否符合“双特征”“双控制”条件;检查相关收入及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8.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未来高速公路收费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和增长空间。

9.对营业收入进行核查: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对于高速公路收费业务,检查主要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获取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提供的结算报表核对收入确认期间和金额是否准确;
(3)对于公路改扩建新建相关建造业务,检查《特许经营权协议》《投资协议》,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是否符合“双特征”“双控制”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4)对于其他业务,检查主要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
(5)对营业收入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原因;(6)结合应收账款函证,选取项目函证收入金额;
(7)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报告期内,对营业总收入核查确认比例分别为72.91%、78.14%、67.63%和61.46%。

10.对公司开展高速公路相关业务的信息系统进行专项核查:
(1)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与高速公路相关业务的主要信息系统情况,了解与系统运行相关的保障措施、维护管理情况等;
(2)实地查看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
(3)检查财务系统收入数据、收款数据与公路联网系统结算数据的一致性;(4)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公司高速公路相关业务的信息系统情况,评价是否与公司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浙江沪杭甬开展高速公路相关业务未单独开发相关信息系统,均使用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联网收费系统中《通行费结算报表》确认通行费收入,该联网收费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方为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浙江沪杭甬仅具备登录该系统并查阅相关通行费收入数据的权限,浙江沪杭甬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依赖信息系统的情形。同行业公司成都高速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报告期内,四川省高速公路具体清分和结算工作由四川智能(政府指定的省结算中心)承担”“在交通行业现有技术条件下,车辆通行费的记录、清分和划转均由四川智能提供服务,故发行人根据四川智能清分报表确认收入并进行会计核算”“通行费业务方面,发行人根据四川智能以高速联网收费系统数据为基础出具的通行费月报表及高速联网收费系统(机场版)中记录的通行数据确认通行费收入,并在用友NC系统中进行核算”,其情况与浙江沪杭甬一致。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浙江沪杭甬已针对核心路产收费权到期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公司未来业务具有稳定性;
2.报告期内通行费业务收入的变动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与同行业变动总体一致;各条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与交通量之间具有匹配关系,个别线路日均车流量下滑的情况及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
3.报告期内,公司遵守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均按结算中心清分结果确认通行费收入,已建立与通行费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4.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市区段收费或其他类似业务模式下的通行费收入未来回款风险可控;
5.公路养护业务、公路受托管理业务为关联交易,相关定价公允,受托管理业务的成本结转完整;
6.建造服务业务涉及项目均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符合“双特征”“双控制”条件,相关收入及成本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7.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收费业务收入具有稳定性和增长空间;
8.浙江沪杭甬日常经营活动不涉及高度依赖于信息系统的情形。

二、关于浙江沪杭甬证券综合业务及其他业务
根据重组报告书,(1)浙江沪杭甬证券综合业务收入运营主体为浙商证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含信用交易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分别为71.11%、59.83%、55.92%和54.54%;(2)浙江沪杭甬其他业务主要为建造业务收入、酒店经营收入以及其他高速公路业务相关收入等,报告期内其他业务分别实现收入2.80亿元、3.05亿元、14.02亿元及9.67亿元;(3)报告期内,浙江沪杭甬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57,540.67万元、57,540.67万元、57,540.67万元和123,757.05万元;2025年5月浙商证券成为国都证券控股股东,国都证券纳入浙江沪杭甬合并报表范围。

请公司披露:(1)证券综合业务收入、归母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具体分析各类证券业务收入变动的原因;上述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一致;(2)各类证券业务毛利率的变化情况,证券综合业务收入未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浙商证券非同一控制下收购国都证券过程中产生商誉及其他商誉的相关情况,各期末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前述商誉是否存在减值风险;(4)区分业务类型列示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各类业务收入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未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5)
(一)证券综合业务收入、归母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具体分析各类证券业务收入变动的原因;上述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一致
1.证券综合业务收入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浙江沪杭甬证券综合业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
544,062.93628,471.27648,160.13
公司证券综合业务收入运营主体为浙商证券,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经纪业务(含融资融券等证券信用交易业务,下同)、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业务、期货业务等。

报告期内,浙商证券合并报表口径各项业务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注]:
2025年1-9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
370,271.7054.54363,620.3655.92351,213.2659.83366,986.31
75,549.7911.13105,152.6716.1785,461.9214.5677,106.14
179,105.1326.38114,856.3017.6684,496.1214.3925,923.55
30,826.294.5453,021.118.1548,453.068.2541,527.73
48,518.107.1567,707.3410.4185,633.0914.5976,089.31
-25,416.39-3.75-54,075.64-8.31-68,269.77-11.63-71,582.83
678,854.61100.00650,282.15100.00586,987.67100.00516,050.20
[注]浙商证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与公司证券综合业务收入不一致系因浙商证券属于金融企业,按照财政部《金融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进行列报,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
(1)证券经纪业务的变动原因
2023年证券经纪业务收入较2022年减少15,773.05万元,下降4.30%,主要原因系2023年度证券市场投资者交易活跃度下降,对证券公司佣金收入产生一定影响。2024年、2025年1-9月证券经纪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系国家增量政策持续推出,市场行情上行及交易活跃度回升,为证券公司全年佣金收入带来有利条件。此外,2025年1-9月因合并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导致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增加16,766.45万元。

(2)期货业务的变动原因
2022-2025年浙商证券期货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由于业务结构从传统经纪业务转向多元化发展,通过风险管理业务深度服务产业客户,将服务链条从简单的通道执行延伸至现货贸易、场外期权、基差管理等综合金融领域,有效平滑了佣金率下行及市场波动的冲击,使期货业务盈利来源从单一的通道手续费升级为多业务板块组成的多元收入矩阵。

(3)自营投资业务的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浙商证券自营投资业务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证券市场行情总体向好,市场整体回暖为券商自营业务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浙商证券有效把握市场上行机会,推动自营投资业务收益稳步提升,整体经营效益持续增强。此外,2025年1-9月因合并国都证券导致自营投资业务收入增加45,068.84万元。

(4)资产管理业务的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浙商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浙商证券不断丰富优化资管产品的品类,扩大资管产品规模,全面覆盖公募固收、公募权益、私募固收、私募权益、资产配置等各类业务。管理数量和规模的稳步提升,使得报告期内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5)投资银行业务的变动原因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较2022年增长12.54%,主要原因系2023年浙商证券在债券主承销项目数量和承销规模上均有明显增长。2024年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较2023年减少20.93%,主要原因系2024年新股发行节奏进一步放缓,浙商证券的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收缩。2025年1-9月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系2025年市场新股发行节奏保持平稳运行,债券一级市场融资规模同样呈现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浙商证券在股票承销与保荐项目和债券主承销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均有所增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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