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301132):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满坤科技”)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2、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9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5、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8、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70号),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47亿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58.10%。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基准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6.853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494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满坤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5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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