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30113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研发中心金蝶云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提交给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与会董事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其中,董事洪耿奇先生,独立董事刘宝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俊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70号),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47亿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58.10%;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基准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公司拟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6.853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494万股。 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关于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洪俊城先生、洪娜珊女士、洪耿奇先生、洪丽旋女士、刘晓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5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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