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18:35:49 中财网
原标题:唯特偶: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22.57元/份调整为15.22元/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186.9001万份调整为271.00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121.5166万份调整为176.199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将由65.3835万份调整为94.8060万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下同)。现将本次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年4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

7、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股本58,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0.00元/份调整为33.52元/份,股票期权数量由166.00万份调整为240.70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5年4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

9、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10、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11、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52元/份调整为22.57元/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17.210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47.6223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9.5883万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12、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截至2025年11月7日,相关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并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3、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截至2026年4月27日,相关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并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57元/份调整为15.22元/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71.00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76.199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94.8060万份。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说明
(一)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520,9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1日。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将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对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2.57-0.5)/(1+0.45)=15.22元/份。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的部分调整后的数量=186.9001*(1+0.45)=271.00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后数量=121.5166*(1+0.45)=176.199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后数量=65.3835*(1+0.45)=94.8060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此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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